新城中央休闲公园法人招标公告
新城中央休闲公园法人招标公告
项目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为了打造“宜游”、“宜居”环境,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以“合理使用、节约用地”为原则,在北京市通州区文化旅游区规划范围北侧(距离“北京环球影城项目”直线距离不到1000米的通州新城0708街区与0803街区交界处)建设北京市通州新城中央休闲公园(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满足本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资金需求,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同意,梨园镇人民政府决定以项目法人招标模式引入社会投资人,将本项目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社会投资人,由社会投资人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及在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及维护。
本项目的项目法人招标实施方案已经通过通州区人民政府专题会研究并获得原则同意;通州区规划分局已经通过项目用地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首规委审核;其中:地下人防工程已取得北京民防局和国家民防局的批复、城市公园设计方案已经取得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方案批复。
本项目已经具备项目法人招标条件,现由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委托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社会投资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京通州新城中央休闲公园。
2.2建设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东北部,通州新城0708街区与0803街区交界处。项目用地北至通环南路、九棵树东路,南至群芳中二街,西至规划群芳二路、梨园敬老院,东至颐瑞西路。
2.3用地面积:根据《北京市通州新城0708、0803街区Z00-0708-6001等、TZ00-0803-60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用地指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2.62公顷,其中:梨园城市公园占地面积为32.64公顷(含现状梨园主题公园升级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出的绿化面积),梨园体育中心占地面积为9.98公顷。另有迁建体育场占地面积为2.75公顷。
2.4 建设内容:本项目由地上、地下两部分组成。其中:地上部分包括梨园城市公园(含新建的森林公园和提升改造的现状梨园主题公园)、通州体育中心、通州新城0708街区与0803街区交界处的环境整治及综合提升;地下部分包括人防、停车场及经营设施,是一个集文化、休闲、娱乐、运动、景观、生态、避险七大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基础设施。
2.5 建设规模:梨园城市公园315600㎡(含水域面积28480㎡);梨园体育中心以容积率1.0计,约为100000㎡,尚需迁建标准体育场一座,占地面积2.75公顷;地下工程需建设24万㎡地下人防工程、5000个车位地下公共停车场和若干地下经营设施;项目周边环境整治及综合提升。具体规模以最终设计批复为准。
2.6预计建设总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在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及维护。
2.8建设期:四年。
2.9试运营期:半年。
2.10特许经营期限:三十年(不含建设期及试运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主体要求:投标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投融资和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拟投入本项目的启动资金不低于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20%;并且具备足够的融资能力,满足本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有类似项目或其团队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3.4法律要求:
(1)在经营期内,投标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2)在经营期内,投标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经营期内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3.5其他
3.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单位除外)。
4.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
5.投标报名
5.1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法定工休日、节假日除外)。
5.2报名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座907。
5.3报名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联合体需提供各方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联合体协议(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出具的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同时递交,原件(除授权委托书)验证后当场返还,其余材料留存备查。
6.购买招标文件:
请于2014 年11月26日至 2014 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 ,下午 1:30至4:00,在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座907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和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bjztb.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80号
联系人:赵海博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A座907室
联 系 人:刘军
电 话:***-******** -8021
传 真:***-********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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