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三号楼中央空调采购(QZZC2022-G1-00003-CGZX)的质疑答复函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三号楼中央空调采购(QZZC2022-G1-00003-CGZX)的质疑答复函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钦北大道268号海润百利尊品5号楼27号铺面法定代表人:许雪
授权代表人:利美艳
广西永利冷气设备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6月16日下午收到贵公司提交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三号楼中央空调采购(QZZC2022-G1-*****-CGZX)的质疑函。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提出“本次投标共有6家公司,除了中标公司外,其他家公司价格均在348万以上价格报价,招标文件控价375万以下。对于中标公司的价格,明显过低!”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标的嫌疑?是否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答复如下:本采购项目的预算价为375万元,6家投标人报价从308万元到370万元不等,中标公司的报价是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最低报价,不属于恶意低价竞标,也无事实依据证明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该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提出业内人士透露,本次中标公司未有符合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中“3.商务分中的(2)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生产厂家自2017年以来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奖项的,每个得2分;获得市级的荣誉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6分;(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或核心产品生产厂家自2018年以来获得全国市场质量信用等级AAA级,得1分。”,如有,怀疑其真实性?
答复如下: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和投标人提供的荣誉奖项证明材料进行评分的,此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该项目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6月27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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