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正渠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灵正渠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灵正渠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正渠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勘察设计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2】13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水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省水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任务及内容:1.采用国内最新的发电技术更新1×800kW水力发电机组1台套:2.维修和改造尾水闸、退水闸、退水渠等水工和金属结构:3.更新电气一、二次设备,增加流量、流速、水位等检测设备和微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为今后实现“风、光、水、储”一体化电站预留接口:4.维修及更新油、气、水设备和管路以及阀门、电站辅助机械设备等:5.对厂区建筑进行改造,结合电站主厂房(建筑面积约800平米)维修、改造,新增运行值守、调度会商、功能展示、防汛物资储备等运行办公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700平米),含房屋建筑、内部装饰及厂区外立面设计、室外景观设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d.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3.4、3.5项要求;e.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27 09:00至2022-07-0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网上开标室-1机位。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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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更新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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