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2022-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2022-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雨花台区2022-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TY*****
项目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2022-2023年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4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2017 年 25 号令)、《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苏交规[2012]3 号)、《关于江苏省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质[2017]6号)、《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我区将逐步深化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日常安全和工地扬尘治理监督和管理, 拟委托第三方单位为我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提供全方位安全技术服务支持。
(二)工作内容
(1)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等为依据,以“平安工地”为抓手,结合安全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为雨花台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作提供全方位安全技术服务支持。
(2)协助采购人开展工程项目的工地环保(扬尘管控等)监管、工地防疫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安工地创建监管等工作,并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级各项相关安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 约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以下内容书面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
2)企业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考虑安排工作人员在采购方驻点办公,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计。
6)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④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
方式:现场购买,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1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2年7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4、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3室
联系方式:025*****9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2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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