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机动车处置竞价招标公告

涉案机动车处置竞价招标公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涉案机动车处置
标的名称: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涉案机动车处置
项目编码:GR2022SC*******-2挂牌价格3.8675 万元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2-03-24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07-0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一、本次处置标的为涉案资产,为二手机动车。车辆信息详见《车辆明细表》。


二、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资产信息表(机动车类)



标的名称

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涉案机动车处置——川DKW589

品牌/车型

宝马7系WBAHN*****D

车牌号

川DKW589

车身

两厢

车身颜色

行驶公里数

无法启动查看

上牌地区

四川攀枝花

变速箱

自动档

排量

4.0

排放标准

/

购置日期

2018年8月

注册日期

2007年10月

保险到期日

2021年10月

年检到期日

2021年10月

发动机号

N62B40A

车架号

WBAHN*****DI*****

其它特别提示事项

车辆年检和保险均已逾期;车辆存在违章;车辆有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

竞价参数

(动态报价填写)

加价幅度: 0.02 万元,延时报价周期: 120 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8******G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其他
所在地区四川 攀枝花市 西区
住所/注册地址攀枝花市西区格萨拉大道5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涛
注册资本业务无法提供
所属行业国家机构
经营规模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攀枝花市公安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8******G
批准单位名称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涉案财物处置告知书
批准日期2021-12-21
批准文号(2021)川0403刑初8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3.8675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 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买卖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车辆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及转、受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报名时需缴纳人民币2万元的保证金。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标的按现状转让、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车辆目前有一个违章未处理(罚款两百元、扣三分),处于脱保、脱审状态,因扣押一年引擎盖无法打开,经现场查勘发现车辆有大修痕迹。


二、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不保证能顺利过户,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费用;成交后,如车辆无法办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的,其后果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受双方已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


三、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情况及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事故、限行范围、过户政策及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的,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五、成交后,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所需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如车辆存在年审、保险已过期的,在过户过程中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交强险、车船税、滞纳金、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等相关费用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车辆转让前已存在的交通违章记录,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此车转让并交付前与该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由受让方负责。


八、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九、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十、其他事项详见《车辆买卖合同》(样本)。


十一:看车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158*****727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7-04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82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车辆买卖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方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车辆买卖合同》;

8. 《车辆买卖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机动车登记证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机动车行驶证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车辆买卖合同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动车 涉案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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