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乌兰察布市众联钢结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信息清单
处置基准日:2022年6月10日单位:人民币元 | ||||
以物抵债债权请求权 | ||||
抵债资产 | 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旗街,办公8号楼1-6层房产,面积2774.4平方米 | |||
抵债情况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2014)新执字第265-1号执行裁定,将抵押人所有的上述商业房产作价抵偿乌兰察布市众联钢结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欠款********.6元;该抵债裁定生效后,工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取得抵债资产所有权,但尚未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于2017年12月26日将上述资产以债权转让形式转让于我司,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我司享有请求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协助配合办理抵债资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债权请求权。 | |||
剩余债权 | ||||
债务企业 | 剩余债权合计 | 本金 | 利息 | |
乌兰察布市众联钢结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6,206,756.19 | 18,106,008.57 | 8,100,747.62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471-*******
贺先生,电话:047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腾飞大厦A座14层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6月28日
标签: 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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