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式永磁磁悬浮列车售检票设备询价公告
悬挂式永磁磁悬浮列车售检票设备询价公告
悬挂式永磁磁悬浮列车售检票设备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SJY-******-XJ02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悬挂式永磁磁浮-综合自动化系统功能适配研究”(项目编号:2350-K*******.01)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份拨款。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2.采购内容2.1采购内容:悬挂式永磁磁悬浮列车售检票设备
2.2结算方式:
(1)到货付款:在设备全部到货,并开箱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合同额的百分之三十(30%);
(2)验收付款: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五个月后,向卖方支付合同额的百分之六十(60%);
(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质量保证金由买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向卖方一次支付;
注:可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修改。
2.3交货期: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2.4交货地点: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和方式2022年6月28日9时00分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联系采购人获取询价文件。
5.询价响应2022年6月28日9时00分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17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供应商在此时间段将报价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sjygkxj@crscd.com.cn,邮件主题格式为“SJY-******-XJ02+供应商名称”。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价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开标时间及地点7.1开标方式: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7.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7.3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1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thzb.crsc.cn)、通购网(www.crscec.com)发布。
9.联系方式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系人:沈霄
联系电话:180*****567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5日
附件:
询价须知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地点 | 备注 |
1 | 自动售票机 | 见技术规格要求。 | 1台 | 具体以项目要求为准 | 无 |
2 | 自动检票机 | 见技术规格要求。 | 1套(由3台闸机组成1进1出单向标准通道) | ||
3 | 车载检票机 | 见技术规格要求。 | 4台 | ||
4 | 视频摄像机 | 见技术规格要求。 | 6台 |
本次采购只包含设备供应及其对应的设备和软件调试,不含设备的施工安装。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
一、自动售票机
1.功能要求
自动售票机设立于车站非付费区,主要由工控机、票卡处理模块(车票发售、储值卡充值、票证读写)、人机交互模块(触摸屏、乘客显示器、运营状态显示器、召援按钮等)、供电模块及其他辅助模块组成。供应商应提供各模块的选型清单及设备外观效果图。
自动售票机应能满足车票发售、查询、充值等业务功能,应能支持非现金支付购买车票或储值卡充值,非现金支付方式包含设备扫二维码(主扫)和支付软件扫设备(被扫)两种。应配备车票打印机用于打印纸质二维码单程车票(不回收),配备凭条打印机用于打印购票凭证。应支持识别各类非接触式IC卡,用于满足查询或充值业务。乘客显示屏和运营状态显示屏应可以根据参数设置,定时显示指定信息。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配套软件,并向采购方开放软件接口。
2.主要技术指标
自动售票机整机及各模块性能指标应不低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最新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与安全技术要求》相关标准。
(1)工控机应有良好的抗电磁干扰性能,能保证整机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
(2)读写器应成熟可靠,能适应24小时不间断运行,具有较强电磁防护能力,符合国际电磁兼容标准,应支持NFC、ISO ***** TypeA/B标准的各类非接触式IC卡。
(3)车票打印机应能满足定制化车票样式打印,包含但不限于字体大小、颜色等。
(4)凭条打印机应能满足定制化样式打印,包含但不限于字体大小、排版等。
二、自动检票机
1.主要功能
自动检票机布置于付费区与非付费区的交界处,主要由工控机、扇门机构、通行及安全传感器、读写器、乘客显示器、二维码读取器、人脸识别模块、维护单元和电源模块、通行指示器、警示灯、蜂鸣器及扬声器等组成。供应商应提供各模块的选型清单及设备外观效果图。单向标准自动检票机的通道净宽为550mm,应预留增加模块调整为双向检票机的条件。
自动检票机接受有效车票后,应打开闸门,允许乘客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乘客通过后,闸门应自动关闭,如果乘客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滞留在通道中,自动检票机应发出报警信号,如果乘客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入通道,则闸门应自动关闭;接收到无效车票或乘客试图无票通过时,闸门保持关闭状态,不允许乘客通过,此时如果乘客进入通道,自动检票机应发出报警信号。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配套软件,并向采购方开放软件接口。
2.主要技术指标
自动检票机整机及各模块性能指标应不低于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最新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系统与安全技术要求》相关标准。
(1)工控机应有良好的抗电磁干扰性能,能保证整机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
(2)扇门机构采用拍打门式,双扇门的移动应是同步的,并应保证平稳不产生振动,扇门开关时不与机壳之间产生摩擦,能够完全收缩到机体内。在常闭状态下,切断电源闸门应能自动打开,并不是由备用电源(如电容、电池等)的驱动来完成。
(3)通行控制模块含通行控制单元和通行控制传感器。通行控制单元须与扇门机构为同一品牌。通行控制逻辑应向采购方开放,满足采购方进行二次开发的需要。应提供自动检票机通行控制的技术分析和解决方案,应包括传感器布点位置、识别率、安装数量、位置和控制逻辑说明。
(4)读写器应成熟可靠,能适应24小时不间断运行,具有较强电磁防护能力,符合国际电磁兼容标准,应支持NFC、ISO ***** TypeA/B标准的各类非接触式IC卡,应加装不少于8个标准的SAM插槽及不少于4个SAM卡,可独立访问装载的SAM卡,并支持在不同工作频率下同时独立工作。
(5)人脸识别模块应具备防水、防尘功能,能在不同环境光线下(暗光、强光、逆光)实现乘客的精准识别,识别时间应不大于200ms,识别率不低于99%,具备活体检测功能,能有效防御电子屏、视频、图片、面具、头套等攻击。
三、车载检票机
1.主要功能
车载检票机安装在车辆上下客门处车门立柱上,采用立杆(横杆或竖杆)安装,设备外型美观大方,支持NFC、ISO ***** TypeA/B标准的各类非接触式IC卡和二维码,满足乘客刷卡、扫二维码的检票需求。应具备消费交易与查询、显示报警、语音提示、数据存储、数据上传与下载、设备自检、参数配置等功能。供应商应提供选型清单及设备外观效果图。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配套软件,并向采购方开放软件接口。
2.主要技术指标
(1)支持FDD-LTE/TD-LTE/WCDMA/TD-SCDMA/GSM/ CDMA/EVDO的七模全网通,支持分级双天线信号增强方式。
(2)应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配备数据安全模块和采用加密算法等手段有效防止数据非法篡改和伪造,并能保证设备掉电或损坏后,数据不丢失。
(3)应防水、防尘、防潮、防腐蚀、防静电。工作状态下应具有防振动、防加速度冲击、防挤压功能。
(4)应具有过压过流自保护、反接保护、自恢复功能,符合国家有关电磁兼容性标准。能适车辆的运行环境,在车辆起动、制动、加速、怠速时,车载机具均能正常工作,存储的交易记录不会受到破坏。
(5)扫码操作距离0~100mm、内置 RS232 和 USB 接口。支持物体自感应,支持无背光屏幕条码读取。扫码镜头前使用钢化玻璃,防止镜头前划伤后无法正常扫码。当扫码速度过快时,提示重新操作,不会因此导致任何交易错误。当扫码时不因手的抖动导致重复操作。
(6)电源模块集成在主机内,无需外接电源。电源接口及电源开关隐蔽,不易被误碰关闭。设备电源连接线不外露,不易被乘客拉扯造成设备断电无法工作。时钟供电采用可充电超级电容,不用定期更换电池。
四、视频摄像机
1.主要功能
存储编码:H.265 存储方式:硬盘 焦距:其他 云存安全协议:ISO***** 变倍变焦:光学变焦 供电方式:电源供电 夜视类型:红外夜视 红外夜视距离:100m以上 防水等级:IP66 监控类型:球机监控 供网方式:网线 像素:400万 补光灯数量:1个 球机尺寸:7寸 智能识别:人脸识别 追踪方式:智能追踪
2.主要技术指标
每台摄像机需配置安装辅材:电源适配器、安装支架。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询价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
4、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5、评审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最终排名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6、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7、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8、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9、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0、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供应商应按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1、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价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12、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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