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阳县新一轮文明校园评选的通知

关于开展平阳县新一轮文明校园评选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县局直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德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文明素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温教基〔2020〕25号)、《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平阳县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平教〔2020〕434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平阳县新一轮文明校园评选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育人理念,优化校园环境、净化校园风气,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激发学校内生动力,调动师生共建共享,引导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着力培养和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评选对象

1.凡在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建设好、思想道德教育好、活动阵地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设好、家校联动机制健全的全县中小学校均可参与评选,申报学校有设分校的,要以集团校校区和分校为单位分别进行申报。

2.已获得省、市、县级文明校园称号的中小学不再申报。

3.近三年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①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②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③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④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⑤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⑥有严重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⑦教师中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申报办法。各学区、直属校对照《平阳县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修订版)》(详见附件1),按县教育局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确定申报学校,并填写《平阳县文明校园申报表》(详见附件3)和《平阳县文明校园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

(二)评选办法。按照自评自测、逐级推荐、台账审核、实地测评、社会公示、审议确定、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县教育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指导学校按照测评细则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并于10月份前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测评验收。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县文明校园将授予称号,颁发奖牌,并根据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平阳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文明办〔2021〕6号)文件精神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材料上报

请各学区、直属校于4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县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402室)。联系人:林楠;联系电话:158*****832;邮箱:**********@qq.com。

附件:1.《平阳县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修订版)》

2.2022年平阳县文明校园名额分配表

3.平阳县文明校园申报表

4.平阳县文明校园申报汇总表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2022〕87号关于开展平阳县新一轮文明校园评选的通知.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一轮文明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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