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决定进一步调整压减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完成时限,全面提高我市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需要调整压减的政府采购各环节时限规定
(一)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
(二)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在法定质疑期7个工作日后第一天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线上备案工作。
(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政府采购系统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二、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压减时限提高效率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义。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公开公正透明是重点,提升全市采购效率效能是关键。政府采购各个环节时限是政府采购指标营商环境评价的重点。全市各级预算单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持依法依规、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在组织项目时真正做到“马上办、现在办、即时办”,不推诿、不扯皮,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完成采购活动。
(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各级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的主体,也肩负着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各预算单位要围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单位采购专员制度,每个预算单位要明确1名责任心强、法规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为采购专员,具体负责或者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学习培训、采购信息发布、采购项目组织、项目履约验收、合同资金支付、质疑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在每个政府采购环节将优化营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强力推进。市财政局定期对市直项目进行全要素、全流程跟踪,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推进项目,对违规、超时限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标签: 压减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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