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服务分散招标公告
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服务分散招标公告
一、招标邀请函
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江北区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一)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联系人: 钟华
联系电话:139*****103、********
(二)招标委托单位
名称:重庆凯比特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4楼
邮编:400015
联系人:彭老师、付老师
(三)项目监督部门
名称: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统一采购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6楼605室
邮编:400015
联系人:李老师、郑老师
(四)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江北区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服务类)。
(五)项目相关要求:
1、2014年11月24日发出招标信息,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6日17时。
2、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包括提供报价单位及单位相关资料和联系方式等,最晚于2014年11月26日17时截止,报名人需到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605室进行现场报名。未按照以上规定及时限进行报名的投标单位,将视同自动放弃投标。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会场租赁费),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印制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3)项目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可以现金支付或通过转账支票支付至招标代理方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
账户
户名:重庆凯比特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银行人和街支行
③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现金支付或汇到指定帐户(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且务必在进账凭证上明确“58号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
④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方向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方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支付的将现金退回至投标人,为转账支付的转账退回至投标人银行账户。
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3、竞标人应具备的相关要求及投标须知。
(1)投标资质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竞标人。
〈1〉合格的竞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竞标人具有以下特定资格条件之一:
①承担过全国区县级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并具备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
②连续承担过2011年至2013年三年全国区县级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的。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开标时带原件备查,提供相应业绩证明。
(2)投标文件
〈1〉我工作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竞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分散采购项目”上发布,请各竞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如竞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我工作组视同竞标人已收到本竞标项目补遗文件。
〈2〉招标文件的解释
竞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报名截止前向我工作组要求澄清,我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竞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招标文件。一经进入开标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要求
〈1〉竞标人提交的竞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竞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它包括:
①竞标人概况
②《明细报价表》及竞争性报价函(本项目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凡超出限价的报价文件均作为废标处理)
③技术应答
④商务条款承诺:包括工期、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等。
⑤商务及技术差异表
⑥其它优惠承诺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⑨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⑩相关的资质证明等其他资料
以上条款基本格式未规定格式,由竞标人自定格式。
〈2〉报价有效期:报价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开标开始时间起90天。
(4)竞标报价
完成该项服务所应包含的所有费用。
因竞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5)提交竞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竞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应有资质文件复印件,其他同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竞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应加盖公章。
(6)竞标文件的递交
〈1〉竞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竞标文件的正副本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谈判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2〉竞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谈判开始时间。
(7)竞标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竞标人参与人员
各个竞标人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报价
竞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其竞标文件将被拒绝:
〈1〉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
〈2〉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3〉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或超出营业范围的竞标。
〈4〉竞标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5〉竞标人的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
〈6〉竞标人的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质”要求的内容。
〈7〉竞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8〉未规定进行报名的。
〈9〉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六)谈判程序
1.采购方组织的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标人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采购方组织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竞标人进行谈判。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4.初始谈判后,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竞标人。所有竞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选定成交报价。
5.所有竞标人在谈判时做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竞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统一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在《最后报价表》中,并据此确定成交供应商。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后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其竞标文件的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七)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
〈2〉评标小组按照由低到高顺序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竞标人的最后报价进行排序,前三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评审价格相同的情况,则优惠承诺更优者成为本次谈判的最终中标单位。(竞争性谈判以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2、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标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小组判断竞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采购失败处理,应重新组织采购: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成交通知
1、成交结果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分散采购结果公示”栏目内公示。
2、开标结束7日内,我工作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7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报价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竞标人。
4、《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九)法律责任
整个采购项目的参与各方,凡是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准确掌握201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实际变化情况,持续更新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部署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根据上级要求开展201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
项目任务是:江北区行政辖区220.77平方公里扣除两江新区直管区67平方公里后153.77平方公里的变更调查,并负责汇总上报两江新区直管区67平方公里的变更调查成果。包括:
1、外业核查
1.1以201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以日常变更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根据遥感监测成果,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技术要求,对2014年度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上标绘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1.2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1.3对所有图斑进行全外业核实并拍照取证。
2、内业建库
2.1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
①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变更;对实地建设为设施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变更,收集整理完整的用地审批材料,并在更新数据包中标注批文文号;对于实地建设为临时用地的,应调查该地块的范围和面积,按临时用地变更,收集整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并按照变更调查数据库变更要求,将临时用地变化信息录入更新数据包,并标注批文文号。
对于监测图斑为推填土类型,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地方应提供现场实地照片,其中属土地整治推平的还应提供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材料。
未变更(含部分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应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原因类型”。《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分类整理有关举证材料,制作扫描文件。
②对于有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在数据库中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对于发生推填土的遥感监测图斑,未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的,按要求提供实地照片和《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
③对于因拍摄时段等原因,造成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纳入本年度变更范畴。
对于影像拍摄时段后建设,且当年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地块,待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标注后,在当年标注的“本年批而未用”(P)图斑范围内,按实际建设情况变更。
④本年度批准实地未建设的地块,现状调查过程中暂不变更,待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标注后按要求上图。
⑤对2013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土地,2014年实地已建设,应按实际建设状况调查其位置和范围。
2.2开展其他现状变化调查。
对于建设用地和耕地之外的现状变化,按照变更调查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对确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导致农用地表土层破坏,且短期内无法通过简单治理恢复种植的,按照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地类,拍摄实地照片,提供灾毁、塌陷或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填写《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
2.3更新江北区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数据库更新有关标准和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江北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对江北区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变更、上报与更新。
2.3.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采用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软件,以2013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照数据库更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逐地块变更数据库,并生成2014年度增量数据及变更调查统计报表。
(2)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生成江北区更新数据包,并利用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开展更新数据包与2013年度调查数据库校核以及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
2.3.2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1)调查数据库更新应以经国家与省级共同确认的2013年度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础。
(2)2014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4年度增量数据与2014年度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报表三者之间应保持一致。变更调查统计报表表内与表间数据逻辑关系正确。
(3)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更新数据上报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2.3.3 2014年度数据库变更有关问题说明。
(1)数据库更新标准与技术要求。2014年数据库变更按照部下发的2014年度数据库更新标准和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实施。
(2)临时用地变更。按照实际用地范围,在数据库中进行临时用地图斑变更,在变更图斑相应字段中标注“临时用地”(LS)信息,其他原有图斑信息(空间和属性信息)保持不变。
(3)新增耕地变更。利用数据库变更方法,变更形成新增耕地图斑,并按照本年度新增耕地类型,填写相应属性。
(四)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开展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年度内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结合江北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对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未批先用建设用地、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三)主要技术依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土调查办〔2007〕54号);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2007,国土资源部);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07〕55号);
(7)《重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2008);
(8) 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相关文件
(四)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成果及验收方式
1.1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所有数据成果;
1.2项目成果
1.2.1、2014年度变更调查各类统计汇总报表;
1.2.2、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1.2.3. 围填海图斑信息记录表;
1.2.4.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
1.2.5.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有关举证材料扫描件;
1.2.6.实地未发生变化或推填土的监测图斑相关举证材料扫描件及实地照片;
1.2.7.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举证材料的电子文件。
1.2.8、重庆市江北区(2014)土地调查更新数据成果(管理)。
1.2.9、重庆市江北区(2014)土地调查更新数据成果(现状)。
2、项目验收
2.1.验收单位:国土资源部。
2.2.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结算及付款方式
合同另行约定。
4、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开标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应到达开标现场,如本人不能到达现场的,法人代表应委托他人到达开标现场,受委托人应出具法人委托书方能参加开标。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四、备注
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体系,并提供书面承诺。其他相关服务要求,中标后按合同约定执行。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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