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设备招标公告

法庭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金沙县人民法院委托,就科技法庭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科技法庭设备

二、招标项目编号:JFC-2014-143号
三、招标项目序列号: 143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452

2.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备注

1

庭审核心设备

8套

每套含高清庭审主机1台、书记员应用系统1套、法庭显示系统1套、书记员电脑4台

2

法庭集控附件

8套

每套含无线触摸屏1台、法官控制面板1台、书记员控制面板1台、强电控制器1台

3

庭审发言系统

8套

每套含庭审发言话筒8台、嫌疑人支架话筒2台、法庭音频功放1台、法庭音箱2台

4

法庭摄像系统

8套

每套含高清固定一体化变焦摄像机3台、高清云台摄像机2台

5

法庭证据设备

8套

每套含实物展台1台、多媒体信息插座2个

6

法庭显示系统

8套

每套含液晶电视2台、记员、法官、公诉席、辩护席显示屏6台、书记员电脑图像分配器2台、笔录打印机1台

7

机柜、布线

8套

每套含综合标准机柜1台、交换机1台、法庭布线及高清线材、辅助材料1批

8

存储及备份系统

1套

含磁盘阵列1套、容灾存储系统1套

9

网络服务器

及相关系统

1套

含电子卷宗系统1套、电子档案系统1套、办公自动化系统1套、通讯联络系统1套、服务器2台

10

后台及其它硬件

1套

流媒体录播服务系统1套、庭审媒体资源管理系统1套、高速扫描仪21台、电视机1台、短信猫1台

3.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3、4款要求的原件: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4、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4年11月25日09时30分至12月17日12时00分
2.地点: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7日15时00分

八、投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
九、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7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
十一、收款单位: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银行账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金沙县人民法院
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联系人:刘根

联系电话:180*****70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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