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望江路一段7号11栋1单元1502号竞价招标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望江路一段7号11栋1单元1502号竞价招标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望江路一段7号11栋1单元1502号
标的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望江路一段7号11栋1单元1502号
项目编码:GR2022SC*******挂牌价格66.***** 万元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起始日期:2022-01-21
是否联合转让:挂牌截止日期:2022-07-0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马潭区望江路一段7号的“抚琴山水(二期)小区”属安置房建设项目,由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房屋2019年4月动工修建,2021年1月竣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小区共有7栋,房屋用途分别为住宅、商业和车位。

本次评估的房屋为安置搬迁后的余房,共计1154套,建筑面积共计******.34㎡。其中1栋、2栋、8栋为2梯6户,9栋、10栋为3梯8户,11栋为3梯7户,12栋为3梯6户,清水房,塑钢窗,层高2.9米。委估房屋周边有龙马高中、福门街幼儿园、商服繁华程度较好;小区临“麻沙桥”公交车站,有2路、39路、57路、223路、224路等多路公交车,交通便利。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0元的正整数倍。

特别提示:网站上的户型图仅作参考之用,以实际户型为准,购买前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详细了解。

实地看房联系电话:0830-*******

标的资产概况:
详见房源明细表。特别提示:网站上的户型图仅作参考之用,以实际户型为准,购买前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详细了解。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71******H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四川 泸州市 龙马潭区
住所/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鱼塘街道振兴路13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怀明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771******T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中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2021-11-08
批准文号(2021年第23次 23-10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66.*****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仅保证金部分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三、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2、分期付款:受让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接受联合体报名受让。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本次处置资产手续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均未出租。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君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涉及“抚琴山水(二期)”安置房 资产评估报告》(川君康评报字〔2021〕第90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向西南联交所缴纳的服务费。

房屋最终成交价(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时进行找补)=房屋挂网成交价/房屋挂网面积*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

三、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方承诺:

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交付标的,受让方资料提供齐全后3年内领取不动产权证,完成资产权属交割。

五、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两种支付方式。

1、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采用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 40 %,剩余款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付清(无息分期)。

六、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因受让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履行的,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报名时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八、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5万元/套,成功受让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作为部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账户。

九、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十、该项目涉及的物业费为高层每月人民币1.3元/㎡。

十一、本项目涉及的维修基金,在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按要求缴纳给转让方,缴纳标准为:高层60元/㎡。

十二、受让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协议时,按物业要求签订相关协议。若转让标的物外有商业顶楼层面的,不得搭建任何固定设施。

十三、本次房款总额已包含供水工程费、燃气工程费、高低压配电工程费、四网合一、公共管网建设支出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受让方无需单独支付。

十四、已充分了解并知晓转让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并愿意承担转让标的物带来的风险及瑕疵。

十五、实地看房联系电话:0830-*******

十六、其他事项详见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等资料。

特别提示:网站上的户型图仅作参考之用,以实际户型为准,购买前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详细了解。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5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2-07-01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741*****826********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房屋所有权证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商品房销售合同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前期物业合同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明细表(1栋)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房屋明细表(2栋)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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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明细表(9栋)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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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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