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0吨纤维素醚的产品工艺调整》环境影招标公告
年产15000吨纤维素醚的产品工艺调整》环境影招标公告
《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年产15000吨纤维素醚的产品工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年产15000吨纤维素醚的产品工艺调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前身为苏州天普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由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资创办,注册资本 1900万美元,坐落于张家港市飞翔化学工业园区。2006年天普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与美国赫克力士公司合资,将其更名为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2009年美国亚什兰集团收购赫克力士公司,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撤资退出,目前股东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美国亚什兰集团。
本着产品结构升级、降低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减少废气排放量、降低生产过程中不封闭点造成的跑冒滴漏、响应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减少溶剂对员工职业健康的危害、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生产线的本质安全级别和减少不必要的重大危险源,该企业拟投资500万元,将目前1线溶剂法生产线停掉,将部分设备整合到2线(非溶剂法生产线)扩大非溶剂法生产线的产能,调整后总产量维持现有总量(15000t/a)不变,各产品的产量分别为甲基纤维素醚100t/a、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醚3575 t/a、羟乙基甲基纤维素醚11325t/a;另外调整出3号新罐区,将环氧丙烷(以下简称PO)储罐调整至3号罐区,新建两个50m3的环氧乙烷(以下简称EO)储罐,不再使用索尔维集团提供的EO原料,减少因跨厂长距离输送而产生的环境风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途径: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和回转窑烘干废气。其中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原料粉碎、原料入仓、成品粉碎、包装等环节产生的粉尘以及EO/PO计量罐放空废气;回转窑烘干废气主要为烟尘和乙二醇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内未收集完全的粉尘废气及极少量的有机废气、罐区的有机废气及盐酸捕集器产生的氯化氢废气。
(2)废水:项目技改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冰机冷却塔弃水、工艺洗涤废水、回转窑除尘废水、脱盐浓缩冷却塔弃水、蒸馏废水、真空泵废水、盐酸捕集废水、EO/PO尾气吸收塔废水、储罐喷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三效二次汽冷凝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真空泵、冷却塔、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约80~90分贝。
(4)固废:废盐,干盐泥,废布袋、水处理污泥、光催化浮渣、实验室废液和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三)项目针对以上污染途径指定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有组织废气中的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1线延用的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EO/PO计量罐放空废气排入EO/PO尾气水吸收塔内进行吸收处理,并将其排气筒增高至15米,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中溶剂储罐采用压力罐,卸车时使用平衡管来减少大呼吸的物料损失,故正常情况基本无呼吸废气排放,卸车时仅有极少量的废气排放;盐酸罐和盐酸计量槽呼吸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水喷淋形式的盐酸捕沫器捕集,捕集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站处理,仅有极少量氯化氢会无组织排放。
(2)废水:项目产生的工艺/冰机冷却塔弃水作为清下水排放;工艺洗涤废水、回转窑除尘废水、脱盐浓缩冷却塔弃水均进入公司的盐水浓缩系统进行蒸发、烘干,不排放,蒸汽冷凝水回用,仅部分三效二次汽冷凝水与蒸馏废水、真空泵废水、盐酸捕集废水、EO/PO尾气吸收塔废水、储罐喷淋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内生化污水站处理,达标排放;初期雨水经光催化氧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技改后淘汰了部分高噪音的设备,如1线的工艺冷却塔、若干泵,延用的设备位置不发生变化,对外界声环境的贡献值会降低,厂界噪声仍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盐定期交由盐务局回收处理;实验室废液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均委托张家港市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监测期间所监测各因子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总体上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监测期间走马塘各监测断面水质指标单项指数值除总磷外,均小于1、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及《地表水资源标准》要求,表明评价区域内总体水质现状较好,总磷因子因该河道附近多有农户,生活污水未能全部接管,导致其超标,本项目建设不新增总磷因子的排放,不会恶化纳污河道总磷的水质现状。
监测期间项目建设地周围的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该区域目前的声环境质量良好。
监测期间项目评价区内地下水除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以外其余因子均可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
监测期间项目地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二级标准,土壤现状良好。
(五)项目可行性: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省环保厅确认过的化工集中区,项目用地符合化工项目选址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并确保区域环境功能不会下降,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可实现平衡,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位于张家港凤凰镇飞翔化工集中区,涉及区域内的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概况、建设意义及作用的认识程度;
②公众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意见;
③公众提出的减缓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④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取网站公示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直接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赫克力士天普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
邮箱:rxhe@hercules-tianpu.com
评价单位: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jsg7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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