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农农财发〔2022〕5号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平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乐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农农财发〔2022〕5号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平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乐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中央财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3号)文件,现将《平乐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平乐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平乐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做好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3号)文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前已经种植早稻、中稻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已领取此项补贴的生产者同样可以申报2022年稻谷生产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
以符合本县补贴对象应补贴的面积,以其在本县规定的补贴范围内的种粮面积为准。
(二)补贴标准
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本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
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水稻的所在地村委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各乡(镇)要集中力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要求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申报流程。
五、补贴项目实施主要流程
按照“制定印发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补贴资金发放”的程序进行。
(一)政策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纪律,避免发生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乡(镇)整理编制补贴对象清单初稿发到辖区各村委(6月23日前完成)。各村委组织群众申报早、中稻种植面积、增(减)补贴对象,经村委会核实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打印公示表,在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
(三)汇总上报。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本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五)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资金发放在7月30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补贴方案把关、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补贴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整理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单、网络、微信等开展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以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对政策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四)明确申报流程的时间节点。
1、群众申报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符合补贴条件的群众按自愿申报的原则到村委申报,超过截止时间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7月1日各村委将申报登记表提交到乡镇政府。
2、乡镇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7月8日前。
3、向平乐县政府提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请示的时间:2022年7月12日前。
(五)严格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使用、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坚持并完善此前涉农补贴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好项目总结。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此项补贴项目总结及资金发放情况报送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3号)
平乐县农业农村局平乐县财政局2022年6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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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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