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2022年道路照明设施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类)公开招标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2022年道路照明设施改造项目监理(服务类)公开招标

  一、招标单位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二、招标项目名称

  2022年道路照明设施改造项目监理

  三、项目施工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

  四、资金来源

  2022年部门预算

  五、工程投资规模

  本项目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为1.学苑大道路灯设施改造工程,预算金额450万元;2.蛇口等片区灯具更换项目,中标金额135.9980万元。2022道路照明设施改造项目监理总投资费用为585.9980万元。

  六、项目简介

  (一)学苑大道路灯设施改造工程

  学苑大道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起现状丽水路,东至现状留仙大道,道路全长2.91km,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机动车道宽约15m,双向4车道,局部路段单向为三车道。由于现状路灯及路灯线缆建成年代久远,已经无法满足道路照明的使用需求,需改造道路照明路灯及配套管线。宝深路位于深圳市光南山区,西起现状科技北一路,东至现状沙河西路,道路全长约2.2km,等级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约为12m,双向4车道。由于现状路灯及路灯线缆建成年代久远,已经无法满足道路照明的使用需求,需改造道路照明路灯及配套管线。

  (二)蛇口等片区灯具更换项目

  蛇口等片区灯具更换项目:对蛇口片区望海路、兴海大道等64条道路使用年限已久老化的LED灯具(2436套灯具)进行改造更新,拆除原有灯具、上杆线并更换为全新LED灯具,并同步更换上杆线、安装4A保险。

  七、招标项目类型

  服务类。

  八、招标金额

  招标金额依据及参考标准:工程投资共计人民币585.9980万元,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按施工监理服务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6.5+(30.1-16.5)/(1000-500)×(585.9980-500)〕*1*0.8*1=15.07万元。(详见预算编制报告)

  九、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一家监理,当报名投标少于三家时,本次招标无效)

  十、现场勘察

  自行勘察。

  十一、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2个项目工程质保期结束为止(电气、管线质保期2年,灯具质保期5年)。监理酬金不因工期的延长作任何调整。

  十二、项目监理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作为对上述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帮助委托人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采购阶段

  1.协助委托人编制建设阶段的招标文件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2.代表委托人对永久工程设备及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质量和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和协调;

  (二)项目实施阶段

  1.组织定期的施工例会,沟通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2.对施工单位采用的材料、配件与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核对;

  3.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监理,并做好记录及备份;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按照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5.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对施工单位维护、更换的材料进行检查监督,保证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与施工方投标承诺一致,并做好材料进场签字确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招标单位,并对风险的发生或扩大做出及时有效的措施;

  6.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监督施工方作业时的安全措施、防护措施等,确保人员(包括监理人、施工方及任何第三方人员)、设备安全;

  7. 严格审核施工方的工程量、进度款支付表,确保工程量、竣工图纸与现场一致;

  8.按招标单位要求,配合做好工程完成后的资料整理、审计造价工作,提供相关文件汇总、影像资料及监理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做好归档。

  十三、监理人员、设备安排要求

  1.整体项目要求配置1名总监,资质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电气或市政类;下设2个监理小组,每个监理小组至少配置1名监理工程师(专业为电气或市政类)。同时,整个项目配备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监理员2人。除特殊情况并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外,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监理人员。施工期间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并完成现场相应监理工作,投标人须考虑项目同时开工的情况,须保证每个项目(标段)在同时开工的情况下有1名监理工程师及1名监理员。

  2.各项目监理组必须每星期向招标单位报监理周报(本周施工情况汇总、发现存在问题情况及整改情况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向项目招标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向招标单位报施工周报。

  3.监理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交通、通讯等设施均由投标方负责,费用自理;本项目须保证至少1台监理用车,并在各工程项目同时施工时保证各项目的监理用车。

  十四、付款方式

  1.完成蛇口等片区灯具更换项目总工程量的100%,支付招标金额总额的20%;

  2.完成学苑大道路灯设施改造工程总工程量的50%,支付招标金额的20%,完成学苑大道路灯设施改造工程总工程量的100%,再支付招标金额的20%;

  3.该项目经招标方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按照工程项目审计金额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八条“招标金额”内的监理取费率计算监理费用。乙方按照工程结算审计价先支付3%的质保金,甲方再根据工程结算审定价结清剩余款项,待此监理项目保修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凭保修金收据到招标方领回质量保修金,该质保金不计利息。

  4.如已支付的监理费用超出按照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经计算的最终监理费用,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退还超付金额,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投标人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

  1.必须具备工程监理一级/甲级或以上资质(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资质;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六、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组成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资料员)2022年1-5月社保证明资料。

  5.用于本项目车辆所属权证明。

  6.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的文件。

  投标人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每一款项,自收到本招标文件,同意参与本项目起,视为同意本文件所有条款。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独立性、合法性及完整性,任何含有出于限制竞争目的而与其他潜在的投标人商议、串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十七、报名事项

  1.投标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上午9点至2022年7月8日18点。

  2.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城管大厦西座901室。投标人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则其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派专人将投标文件于开标日截止投标时间之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名需提供资料(携带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报名):

  (1)营业执照(若是分支机构还须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查验);

  (2)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原件查验);

  (3)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1份),非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

  5.疫情防控要求:投标报名和投标文件递交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请自行做好核酸检测等相关准备,并遵守现场各项防疫要求。

  6.若招标人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有调整,按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7.招标文件索取:请自行到本网站下载。

  十八、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时间

  2022年7月14日下午15点。参与投标的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到场,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开标地点

  城管大楼西座8楼会议室。

  (三)评标方法

  抽签法,最大号中标(如抽签最大号有重复,最大号获得者再次进行抽签,直至抽出一家最大号为止)。

  十九、响应承诺:设计单位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每一款项,自收到本招标文件,同意参与本项目起,视为同意本文件所有条款。

  二十、招标文件收费:无

  二十一、投标文件份数:3份

  二十二、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及最终结果,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十三、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十四、发放《中标通知书》:评标后5个工作日内。

  二十五、签订合同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派遣其授权代表(该代表需有中标人正式授权证明)到招标单位办公地点签订合同。

  2.投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内容、或未经招标单位允许超期不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3.投标人一旦中标,签订合同后,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让或承包给第三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并应向招标方支付监理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招标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可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4.投标人若有不良记录行为,招标单位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

  5.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情况汇报至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综合管理处,涉及到或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自行招标平台上公布:

  (1)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2)与采购单位或其他投标单位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单位中标的;

  (3)因无法履行投标承诺而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中标后又放弃中标资格的;

  (5)投标单位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6)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6.废标后续处理: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或被废标后,按照报价由招标单位确认新中标单位或组织重新招标。

  7.其他有关要求: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投标资格。

  二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工 ,电话:0755-********

  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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