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建设基础数据整合竞争性磋商公告

林长制建设基础数据整合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林长制建设基础数据整合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6-29 至 2022-07-06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林长制建设基础数据整合)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林长制建设基础数据整合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林长制建设基础数据整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林长制建设基础数据整合

二、预算:共计100万元

三、项目概况:林长制建设基础数据整合工作,是以2019年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为基础,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边界,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筑牢自然生态安全根基。明确各级林长的责任区范围、生态保护修复的区域空间、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林草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等问题。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明确各级林长的责任区范围、生态保护修复的区域空间、主体责任和目标任务,以便借助各级林长之力,有效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从而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促进森林生态修复,着力提升森林生态承载力,全面推进绿色产业增长和效益提升。

一、项目内容

1.数据处理,预估需处理面积5.67万公顷。

(1)森林资源现状分析。按乡镇街道分析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湿地面积、自然保护地面积、沙化土地面积等各项指标现状情况,并按责任区分解统计。

(2)发展目标制定。根据现状情况分析确定林地保有量目标、森林保有量目标、森林覆盖率目标、森林蓄积量目标及沙化土地治理目标等数据,并按责任区分解统计。

(3)根据林长制建设任务,整理融合沈西北防风阻沙带、森林山体、农田林网、森林公园、退耕还林、绿地等数据,并按责任区分解统计。

2.责任区区划。

根据市级责任区区划以及行政区划、森林资源状况、各级政府领导配备情况区划市、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三级林长责任区。

3. 各类统计表与专题图编制。

4. 项目管理费,按项目费用的3%计费。

二、数学基准

1.平面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1985高程基准。

3.投影:高斯克吕格3°投影,中央子带午线123°。

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3.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界线与不动产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报价为30分钟、二次报价时限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驱动并携带好电子CA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57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王博
电话: 024-********-35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整合 林长制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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