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和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榆林镇陶卜齐村钢结构落地式大棚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和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榆林镇陶卜齐村钢结构落地式大棚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相关要求,现对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24万元和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6万元,共计50万元项目方案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项目管理单位反映。



公示期(10天):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9日

监督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1105办公室

电子邮箱:shqmzswwyh@163.com



赛罕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序号

项目情况

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

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全落地式钢结构大棚项目

2

资金来源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和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

3

实施期限

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

4

绩效目标

项目可带动该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发展,通过辐射带动作用能够提高村民收入,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增加土地利用率。能更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使生态环境向良性化方向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5

实施单位

及责任人

榆林镇陶卜齐村村民委员会郭长俊

6

受益对象和

带减贫机制

2877人,其中脱贫享受政策

117人,少数民族人口165人。

7

其他




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全落地式钢结构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呼民委发[2022]14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呼民委发[2022]11号)精神,我委收到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4万元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标(呼财农指[2022]14号)和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2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标(呼财农指[2022]7号),共计50万元拟实施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全落地式钢结构大棚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目标

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在赛罕区榆林镇陶卜齐村新建落地连拱式果蔬种植大棚1栋,建筑面积约800平米,配套房屋、灌溉设施、供电设施等装置。

三、项目建设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

四、项目建设要求

大棚跨度宽约15米,脊高6米,延长约63.3米,主骨架间距1米,铺设管网、防损网围栏等。完成日光温室及塑料大棚的水利配套建设,水利管网设置在果蔬大棚内。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榆林镇陶卜齐村村民委员会郭长俊

六、受益对象

榆林镇陶卜齐村2877人,其中脱贫享受政策117人,少数民族人口165人。

七、绩效目标

项目可带动该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发展,通过辐射带动作用能够提高村民收入,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增加土地利用率。能更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使生态环境向良性化方向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资金支付

项目资金拨付至榆林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施工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结构落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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