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0051627dcbf21c0648da96c8b59180db3cba)

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0051627dcbf21c0648da96c8b59180db3cba)

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8 17:08

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泸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资源性资产租赁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泸县国资金【2021】1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者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泸县邻里中心商业广场国有资产公开招租。

三、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物为泸县邻里中心商业广场一层至二层,位于泸县玉蟾街道志诚路302号、304号、322号附201号、322号附202号;文兴街82号、文星街88号,合计建筑面积为1751.85平方米,招租标的物基本情况及招租低价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

单价(元/㎡/月)

招租底价

(元/年)

1

川(2022)泸县不动产权第*******

文星街82号

钢混

159.5

25

3987.5

2

川(2022)泸县不动产权第*******

文星街88号

钢混

189.74

25

4743.5

3

川(2022)泸县不动产权第*******

志诚路302号

钢混

51.25

22

1127.5

4

川(2022)泸县不动产权第*******

志诚路304号

钢混

600.62

22

*****.64

5

川(2022)泸县不动产权第*******

志诚路322号附201号

钢混

476.96

17

8108.32

6

川(2022)泸县不动产权第*******

志诚路322号附202号

钢混

273.78

17

4654.26

四、招租内容

(一)租赁期限:本次招租标的物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期到期后,应当重新对招租标的物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人在公开招租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二)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每年分两次缴纳,签订合同时缴纳首年前半年租金,下一个交租周期提前一个月缴纳。

(三)履约保证金:中选的竞租人,需向招租人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四)租金涨幅调整:租期内租金统一中标价,不做调整。

五、招租方式

(一)招租标的物交付标准:自行装修,按现状交付。

(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六、租赁用途:

限于商业服务且竞租人对招租标的物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

(二)不得将承租的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

(三)不得经营易燃易爆、高污染、高危险及法律法规严禁经营的其他行业。

(四)资产租赁后要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宜,门面、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周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须报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核实同意。

(五)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考虑出租房屋是否适合自身经营项目,承租后其经营需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与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无关。

(六)承租人只能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变更使用用途须经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同时,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资产,承租人若私自转让、转租,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按与其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

(七)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竞租方式:

(一)竞租人明确要竞租的标的物后采取自行报价方式,若两名或两名以上竞租人竞租同一资产,招租人根据竞租人的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出价最高者为中选人。

(二)竞租人可只对其中一处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也可同时对多处或者所有租赁房屋进行报价竞租。竞租者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八、竞租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自然人。

(二)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经营道德和社会责任。

九、竞租保证金缴纳金额:本项目按照招租房屋年租金的2%收取竞租保证金。

序号

坐落

招租方式

年租金(元)

缴纳竞租保证金(元)

1

文星街82号

单独招租

*****

957

2

文星街88号

单独招租

*****

1138

3

志诚路302号

单独招租

*****

271

4

志诚路304号

单独招租

******.68

3171

5

志诚路322号附201号

单独招租

*****.84

1946

6

志诚路322号附202号

单独招租

*****.12

1117

十、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09:00时起至2022年7月12日18:00时止(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以现场接收报名材料为准,逾期不予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三)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 0830-*******

报名地点:泸县玉蟾街道香源路6号1幢二楼资产发展部

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可直接搜索“经投集团”。

(四)有意向的竞租者可在报名时间内到招租人指定报名处免费领取竞租响应文件。

(五)报名方法

1.竞租申请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向招租人报名。

2.各竞租申请人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须对填写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因自身原因影响竞租,自行承担责任。

3.报名的竞租申请人与参与竞租时的名称(姓名)必须一致,一旦登记后,所登记信息及名称(姓名)将不再变更。

(六)竞租申请人报名时应向招租人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报名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参与竞租申请书(原件);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核对原件);

(3)法定代表人自行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5)缴纳竞租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参与竞租申请书(原件);

(2)竞租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名并加盖指纹,核对原件);

(3)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经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指纹,核对原件);

(4)缴纳竞租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一、确认竞租人资格

经招租人资格审查后,符合竞租申请条件的,招租人将以打电话或发邮箱的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竞租申请人,招租人将在审查通过当日收到竞租申请人签署的《参与竞租承诺书》后,发给竞租申请人《竟租资格确认书》。

十二、答疑及现场踏勘

竟租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竟租文件,对竞租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向招租人提出或电话咨询,否则视为无异议;竞租申请人自行对拟竞租的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可协助前往。竞租申请人报名后视为自行完成了现场踏勘,即表明了解及认可招租标的物现状等一切情况,视为对招租标的物现状无异议。现场踏勘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09:00时起至2022年7月12日18:00时止。

注:现场踏勘地点为泸县玉蟾街道志诚路322号(泸县千艺幼稚园斜对面)。

十三、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及到账截止时间

竞租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 7月12日 下午17时00分前)向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竞租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四、竞租时间

2022年7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五、竞租地点

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六、其他

(一)本次招租信息在泸县经济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官网及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本项目招租不支持联合体竞租。

(三)请参与报名的竞租人做好疫情防控,戴口罩、亮绿码、量体温后方能进入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参与报名、竞价。

附件:1.参与竞租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 6 月28日

附件1:

参与竞租申请书

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我方认真阅读了贵公司的《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公开竞租文件》,且对该租赁标的物进行了实地踏勘后,我方已知晓该租赁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并对竞租文件无任何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上述租赁标的物的竞租,并愿意为此缴纳相应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

若能竞得上述租赁权,我方保证按照竞租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竞租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现提交竞租申请证件和材料,请审查。

竞租申请人(盖章或加盖指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指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 年月 日

注:随本申请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报名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核对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自行报名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三)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四)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室出具的竞租保证金缴纳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二、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竞租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名并加盖指纹);

(2)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经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指纹,核对原件);

(3)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室出具的竞租保证金缴纳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附件2: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甲方将以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的现状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商业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为:现房屋坐落为,房屋建筑面积为㎡(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规划用途为商业。

二、租赁用途:

(一)租赁用途为用于乙方开办。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如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系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信誉及其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在租赁用途范围内,须获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手续的、获得相关证照的、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的或者第三人同意的才能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获得,办理获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

(四)乙方自行做好相关安全事宜,门面、商业用房如用于经营餐饮的,须符合周边规划,并取得相关主管单位和相邻单位、个人的书面同意,同时须报甲方核实同意。

(五)乙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商、卫生、税务、环保等),如因经营项目未能通过相关行政审批而无法开展经营,所有损失均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只能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变更使用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同时,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资产,乙方若私自转让、转租,甲方将按与其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计算标准: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整),每年的租金人民币元(大写:整)。签订本合同时,视为乙方已经实际接收了甲方交付的租赁标的物,因此甲方和乙方以年月日为计付租金起算日。

(三)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人民币元,下一次交租金时间在交租金周期到前5日内支付,以此类推。

(四)甲方指定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为:

收款单位全称: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五)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当按逾期欠付租金额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甲方计付占用资金利息。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或者累计逾期天数超过4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四、履约保证金:

(一)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租赁物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赔偿经首先从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二)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方应于下述条件均满足后的 30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1.乙方已经付清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欠租占有资金利息、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气费、税费、赔偿款等);

2.乙方已经撤销该租赁物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有);

3.乙方已经按照甲方认可标准返还该租赁物,并且由乙方保证返还该租赁物时,租赁物及基础设施、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4.乙方已经办妥以该租赁物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或登记地址的工商登记、合同登记及其他有关证照的注销或变更手续。

5.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和接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账号信息(加盖乙方公章)。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银行账号:

五、租赁标的物的装饰装修:

(一)在乙方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在不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不进行扩建、违建的情况下,可以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由此产生的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二)若乙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乙方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和验收,若相关装饰装修未能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和验收的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三)如因乙方的装饰装修导致租赁标的物的建筑物、水、电、空调、消防、通风、水利、环保、电梯等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使用及不能获得相关验收、年检批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四)因乙方装饰装修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因乙方装饰装修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赔偿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对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缴纳不产生任何影响,乙方不应当由此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提出减交、免交、缓交租金、其他费用的要求。

六、租赁标的物的维修和改造:

(一)在乙方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期间,租赁标的物的维修和改造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改造,由此产生的维修和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二)租赁标的物的维修和改造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消防、水利、防洪、供用水电气、安全、环境保护、电梯等设施。

(三)租赁标的物的维修和改造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物保养、维护、升级、维修、新增、更新、年检、验收等。

(四)若乙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修和改造的,乙方应当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和验收的,若相关维修和改造未能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和验收的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五)如因乙方的维修和改造导致租赁标的物的建筑物、水、电、空调、消防、通风、水利、环保、电梯等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使用及不能获得相关验收、年检批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六)因乙方维修和改造所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因乙方维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赔偿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修和改造的,对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缴纳不产生任何影响,乙方不应当由此向甲方或者第三方提出减交、免交、缓交租金、其他费用的要求。

七、其他事宜、费用的承担:

(一)在乙方占有使用租赁标的物期间,因租赁标的物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气费等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二)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上述费用,导致甲方代乙方支付的,乙方应当从代付之日起按代付款的月利率2%计付占用资金利息。

八、安全责任

(一)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租赁期间,该租赁物所产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疾病、工伤、火灾等)以及经济损失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严禁乙方私拉乱接电线或私动水、电表,以保证厂房的消防安全。在经营期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被盗、发生火灾等,一切损失(含第三方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三)在乙方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时,乙方应配合。

(四)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和行为、公共利益等的需要,需要甲方对租赁物进行收回、拆除、搬迁或者产权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予乙方三个月的搬迁期限,乙方应当在搬迁期限内无条件搬迁,且甲方不给予任何费用。

(五)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予以转租转借的或擅自改变租赁用途,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追偿损失、并且不退还已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赁物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与乙方不一致、实际使用人与乙方不一致等情况,均认定为转租转借行为。

(六)乙方不得出现违反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的行为,若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乙方未能按时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追偿损失、并且不退还已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七)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租赁物损坏及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给以修复,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九、其他约定:

(一)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和行为、公共利益等的需要,需要甲方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收回、拆除、搬迁或者产权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予乙方三个月的搬迁期限,乙方应当在搬迁期限内无条件搬迁,且甲方不给予任何费用。

(二)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标的物予以转租转借的或擅自改变租赁用途,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追偿损失、并且不退还已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与乙方不一致、实际使用人与乙方不一致等情况,均认定为转租转借行为。

(三)乙方不得出现违反城市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的行为,若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乙方未能按时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追偿损失、并且不退还已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四)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人为原因而使租赁标的物损坏及他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给以修复,并负一切安全责任。

(五)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安全检查予以协助。

(六)租赁期间,乙方租赁物业的外墙面、屋顶使用权均属甲方享有,甲方有权加以利用,如设立广告位等,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十、租赁标的物的返还:

(一)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的 30日之前,与甲方主动联系交还该租赁物事宜。

(二)乙方向甲方交还该租赁物前,应自付费用对该租赁物进行打扫和清理,并按照甲方认可标准返还该租赁物,并且由乙方保证返还该租赁物时,租赁物及基础设施、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装饰装修、维修和改造已经形成附合物的,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予以拆除,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租赁标的物,若乙方逾期不迁离、不返还租赁物的物,乙方应向按照当年的租金标准的 倍向甲方赔偿占用租赁物期限的损失直至乙方返还租赁标的物。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提前迁出该租赁物,致使该租赁物被第三者未经甲方同意而占用,则不论乙方对该等占用是否知晓或同意,乙方应对该租赁物被占用而引起的甲方损失和费用承担责任。

(六)乙方应在返还该租赁物实物的同时,自行将乙方安装在该租赁物或者该租赁物附近的广告牌、招牌、店招、名录牌、指示牌、标识部位(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并向甲方备案)恢复原状或达到甲方满意的状态。

十一、联系地址:

(一)甲方确定以下地址为信函联系地址:;甲方确定以下电话号码为联系电话:。

(二)乙方确定以下地址为信函联系地址:;乙方确定以下电话号码为联系电话:。

(三)若任何一方改变信函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以本合同确定的信函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号码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争议的,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租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比如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十三、其它

(一)本合同所称的租赁物及基础设施、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清单内容。合同中涉及租赁物及基础设施、附属设施设备的内容以甲方解释为准,涉及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无法协商的,甲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

4.安全责任书

甲方: 四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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