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本级(含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宁德市本级(含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福建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的关键五年,也是宁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开局起步的重要五年。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推进“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积极服务并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构建“一核两廊五轴”的发展格局,加快打造“增长极”,建设“四个区”,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新进展,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展现新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宁德篇章。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考历年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结合宁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宁德市本级(含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8月23日下发了《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规范》指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将市、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是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供地计划是否合理,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也会影响到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宁德市的具体情况,以规划为导向,以建设用地合理、有序供应为目标,结合市政府的规划,通过对建设用地的有序、合理、科学的供应,协调城市发展和产业空间布局。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节约用地,保证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了解当
地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
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1、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有效实施《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宁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宏观调控。
2、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对土地利用实施有效调节。
3、实现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土地市场理性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1、通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保障我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2、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功能区与布局的重要保证,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了解当地实际用地需求,提
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3、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规模、速度和时序控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效益,整合形成宁德中心城区,优化提升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布局,规划建设滨海新区、铁基湾新城,打造绿色宜居海湾新城。
4、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强化宁德都市区(环湾城市)的中心地位,鼓励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形成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体系;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空间整合,鼓励沿海地区工业向工业集中区集聚,山区污染工业逐步得到置换,实现城乡产业空间统筹协调发展;划出永久性生态保护地区,确保区域生态廊道、生态斑块、生态基质空间的永续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覆盖面,推进城乡社会政策制度一体化,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居民权益平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统筹做好自然资源“强保障、优配置、优服务”工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目标,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安排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生态保护,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提供精准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精神,坚持系统思维、整体协同和目标导向,立足于宁德自然资源禀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在充分分析产业用地需求、研究土地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做好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地方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等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各用地单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各乡镇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1、用优增量,深挖存量。精准高效配置有限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土地处置力度,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大力推进“空间换地”,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储备土地、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精准配置,高效保障。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政策导向以及“供需平衡”和“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旅游项目的用地需求,合理增加生活、生态项目用地供应,严格工业项目准入,发挥有限土地资源最大效益,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按照以人为本、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区、中心镇、特色集镇和美丽乡村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发展,更大力度支持农村地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着力增强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活力多彩的乡村振兴新样板;
4、健全机制,节约集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梯度差别化政策,常态化运行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持续整治提升“低散乱”企业,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2022年度宁德市本级(含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编制适用范围,宁德市本级(含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1年。本计划年度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2年度宁德市本级(含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339.296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2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工矿用地23.1925 公顷,占比为6.83%;仓储用地2.6667 公顷,占比为0.7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5495公顷,占比为9.30%;公用设施用地9.9333公顷,占比为2.93%;交通运输用地57.8389公顷,占比为17.05%;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1.8200公顷,占比为3.48%;居住用地104.2194公顷,占比为30.72%;商业服务业用地80.1425公顷,占比为23.62%,特殊用地17.9333公顷,占比为5.28%。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一)计划的实施与调整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明确相关部门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职责,形成市场主体、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主动服务,按部门职能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
(二)保障措施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推进计划实施。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深化健全土地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福建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
单位:公顷
序号 | 宗地用途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拟供应时间 | 供地方式 | 备注 |
1 | 居住用地 | 东侨租赁住房 | 同德路北侧、工业路东侧、同心路南侧 | 4.2100 | 2022 | 出让 | |
2 | 居住用地 | 飞鸾物流园地块一 | 新飞路西侧、沈海高速东侧 | 14.5724 | 2022 | 出让 | |
3 | 居住用地 | 蕉城六都租赁住房 | 104国道西侧、坛亭山北侧 | 5.8667 | 2022 | 出让 | |
4 | 居住用地 | 金兰小区国有部分土地 | 金溪北侧、金漳路南侧、第二实验学校东侧 | 1.1333 | 2022 | 出让 | |
5 | 居住用地 | 金马南路西侧、梦龙路南侧 | 金马南路西侧、梦龙路南侧 | 3.0259 | 2022 | 出让 | |
6 | 居住用地 | 金漳路北侧、温福铁路东侧 | 金漳路北侧、温福铁路东侧 | 11.2613 | 2022 | 出让 | |
7 | 居住用地 | 金漳路南侧、温福铁路东侧 | 金漳路南侧、温福铁路东侧 | 6.6290 | 2022 | 出让 | |
8 | 居住用地 | 林聪路以东、广福路以北地块 | 林聪路以东、广福路以北地块 | 2.6333 | 2022 | 出让 | |
9 | 居住用地 | 棉桃山片区时代新能源10%配套居住用地 | 鉴湖路北侧、工业路东侧 | 4.8000 | 2022 | 出让 | |
10 | 居住用地 | 棉桃山片区新能源科技10%配套居住用地 | 河墘路南侧、工业路东侧 | 4.3333 | 2022 | 出让 | |
11 | 居住用地 | 闽东东路北侧、余复路西侧 | 闽东东路北侧、余复路西侧 | 2.4024 | 2022 | 出让 | |
12 | 居住用地 | 声立方4号地块 | 天山路北侧、东侨路西侧 | 7.7333 | 2022 | 出让 | |
13 | 居住用地 | 天山路北侧、招贤路西侧 | 天山路北侧、招贤路西侧 | 4.6651 | 2022 | 出让 | |
14 | 居住用地 | 天山路南侧、沈海高速西侧 | 天山路南侧、沈海高速西侧 | 9.1124 | 2022 | 出让 | |
15 | 居住用地 | 西岭路储备地 | 八一五西路北侧、石油公司西侧 | 2.0000 | 2022 | 出让 | |
16 | 居住用地 | 原风机地块 | 同心路南侧、建工路东侧、福宁北路西侧 | 3.8975 | 2022 | 出让 | |
17 | 居住用地 | 漳湾盐场剩余地块 | 天德路南侧招贤路东侧 | 9.0000 | 2022 | 出让 | |
18 | 居住用地 | 支提路以南、国宝路以西、福宁南路以东地块 | 支提路以南、国宝路以西、福宁南路以东 | 3.6600 | 2022 | 出让 | |
19 | 居住用地 | 支提路以南、国宝路以西、福瑶路以东地块 | 支提路以南、国宝路以西、福瑶路以东 | 3.2835 | 2022 | 出让 | |
20 | 仓储用地 | 澳港物流园搬迁用地 | 沈海高速复线东侧、新飞南路南侧 | 2.6667 | 2022 | 出让 | |
21 | 工矿用地 | 901地块三期剩余扩展用地 | 仓西路南侧、20号路西侧、能源路东侧 | 5.9333 | 2022 | 出让 | |
22 | 工矿用地 | 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 | 渔歌路东侧、横二路北侧 | 17.2592 | 2022 | 出让 | |
23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东侨三中 | 梦龙路南侧、林聪路西侧 | 5.0296 | 2022 | 划拨 | |
24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东侨四小 | 河墘路北侧、兴工路东侧、棉山路南侧 | 4.1446 | 2022 | 划拨 | |
2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东侨文体馆 | 林聪路东侧、万安东路北侧 | 1.9913 | 2022 | 划拨 | |
26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东侨医院用地 | 福宁北路西侧、奉御塘路北侧、工业路东侧 | 6.5173 | 2022 | 划拨 | |
2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旧校区改扩建项目 | 天山路北侧、和畅路东侧 | 1.7333 | 2022 | 划拨 | |
2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蕉城区霍童中心卫生院(一期)建设项目 | 霍童镇霍童村 | 0.6667 | 2022 | 划拨 | |
29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蕉城区金涵卫生院 | 金涵组团104国道南侧、金溪路北侧、金漳路西侧 | 0.6000 | 2022 | 划拨 | |
3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宁德畲族文化园建设项目 | 金涵畲族乡 | 2.8000 | 2022 | 划拨 | |
3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宁德市第三水厂三期扩建项目 | 七都镇六都河乾村 | 6.8667 | 2022 | 划拨 | |
3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宁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迁建暨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 | 金漳路南侧、连城路西侧、沈海复线东侧 | 1.2000 | 2022 | 划拨 | |
33 | 交通运输用地 | 仓西路用地 | 起鉴湖路,终东井路 | 3.2866 | 2022 | 划拨 | |
34 | 交通运输用地 | 电机路(东段)用地 | 福宁北路至天德路段 | 2.5053 | 2022 | 划拨 | |
35 | 交通运输用地 | 福建海事局宁德蕉城趸船浮码头项目 | 漳湾镇下塘村 | 0.4667 | 2022 | 划拨 | |
36 | 交通运输用地 | 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工程 | 金涵畲族乡 | 10.0000 | 2022 | 划拨 | |
37 | 交通运输用地 | 惠风路北段工程 | 东兰组团兰田村南侧,闽东路以北 | 1.1688 | 2022 | 划拨 | |
38 | 交通运输用地 | 井上路(东段)用地 | 福宁北路至电机路段 | 0.6373 | 2022 | 划拨 | |
39 | 交通运输用地 | 能源路延伸段用地 | 仓西路至竹塘路部分 | 0.8266 | 2022 | 划拨 | |
40 | 交通运输用地 | 宁德锂电车里湾片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 蕉城区铁基湾片区车里湾区域、沈海高速南北两侧 | 10.4667 | 2022 | 划拨 | |
41 | 交通运输用地 | 宁德汽车基地铁路专用线 | 三屿工业园区、104国道东侧 | 14.4667 | 2022 | 划拨 | |
42 | 交通运输用地 | 宁德市林特路道路工程 | 南起翠微路,北至东侨路 | 4.3938 | 2022 | 划拨 | |
43 | 交通运输用地 | 西陂塘路延伸段用地 | 鉴湖路至仓西路段部分 | 0.8913 | 2022 | 划拨 | |
44 | 交通运输用地 | 新能源实验室周边路网配套工程 | 新能源实验室周边 | 2.9858 | 2022 | 划拨 | |
45 | 交通运输用地 | 学院路东段二期 | 宁德师范学院新校区东北侧 | 3.3000 | 2022 | 划拨 | |
46 | 交通运输用地 | 余复路(北湖滨路至江门路段) | 起于北湖滨路,止于江门路 | 2.2200 | 2022 | 划拨 | |
47 | 交通运输用地 | 竹塘路延伸段用地 | 能源路至西陂塘路部分 | 0.2233 | 2022 | 划拨 | |
48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04国道东侧、疏港路北侧充换电站用地 | 104国道东侧、疏港路北侧 | 0.4933 | 2022 | 出让 | |
4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东侨广场 | 闽东东路南侧、陈普路东侧、蓝田路北侧 | 7.2620 | 2022 | 出让 | |
50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飞鸾物流园地块二 | 新飞路西侧、沈海高速东侧 | 7.0703 | 2022 | 出让 | |
51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飞鸾物流园地块三 | 新飞路西侧、沈海高速东侧 | 12.0791 | 2022 | 出让 | |
52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飞鸾物流园地块四 | 新飞路东侧、宁德滨海特大桥东南侧 | 18.5744 | 2022 | 出让 | |
53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飞鸾镇梅田村西北侧新飞路东南侧一宗充换电站用地 | 飞鸾镇梅田村西北侧新飞路东南侧 | 0.9353 | 2022 | 出让 | |
54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兰侨农贸市场 | 林特路北侧、市民政局东侧 | 11.2003 | 2022 | 出让 | |
55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锂电特色小镇客厅地块 | 福宁路西侧、疏港公路北侧、工业路东侧 | 8.5800 | 2022 | 出让 | |
56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闽东东路北侧、金马北路东侧 | 闽东东路北侧、金马北路东侧 | 2.0210 | 2022 | 出让 | |
57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闽东东路南侧、华庭路东侧 | 闽东东路南侧、华庭路东侧 | 1.6706 | 2022 | 出让 | |
58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天山路北侧、连城路东侧 | 天山路北侧、连城路东侧 | 10.2562 | 2022 | 出让 | |
59 | 特殊用地 | 宁德半山基督教教堂建设项目 | 蕉城区漳湾镇王坑村半山 | 0.1333 | 2022 | 划拨 | |
60 | 特殊用地 | 宁德市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 | 七都镇祭头村、坝河村 | 17.8000 | 2022 | 划拨 | |
61 | 公用设施用地 | 宁德市八都片区供水工程项目 | 宁德市蕉城区下坂村西侧、S303南侧地块 | 3.0000 | 2022 | 划拨 | |
62 | 公用设施用地 | 七都奉御塘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一期) | 七都奉御塘片区 | 6.9333 | 2022 | 划拨 | |
63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郊野公园 | 学院路南侧、金马大桥东南侧 | 11.8200 | 2022 | 划拨 |
注:
1.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
2.宗地用途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单位:公顷
合计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工矿用地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特殊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仓储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339.2961 | 23.1925 | 104.2194 | 0 | 0 | 94.1427 | 10.0767 | 31.5495 | 57.8389 | 17.9333 | 9.9333 | 11.8200 | 2.6667 |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居住用地 | 租赁居住用地 | 其他居住用地 | |||||
商品 居住用地 | 共有产权 居住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居住用地 | 市场化租赁居住用地 | 小计 | ||||
市本级 | 104.2194 | 94.1427 | 0 | 94.1427 | 0 | 10.0767 | 10.0767 | 0 |
附件4:
2022年度宁德市本级(含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用地计划供应104.2194公顷,其中产权居住用地94.1427公顷(商品居住用地94.1427公顷,共有产权居住用地0公顷),租赁居住用地10.0767公顷(保障性租赁居住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居住用地10.0767公顷),其他居住用地0公顷。
二、居住用地供应布局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居住用地规模。在行政区域分布上,市本级(含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供应104.2194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居住用地供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属地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财政、建设、发改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调,加快开展拟出让地块供应前期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居住用地出让要求,有序出让,完成供应任务。
(二)资金保障。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需测算拟出让地块的征迁费用,夯实安置需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提前做好资金保障,按项目进度足额拨付,并做好资金审核和监管。
(三)服务保障。资源规划部门会同招商部门精准招商,主动对接服务,提前介入指导项目的方案设计、规划审批等工作,促进项目快建成,形成有效的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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