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比选公告
都江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比选公告
都江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工作需要拟采购一家餐饮服务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工作用餐服务,本食堂用餐人数约100人,承包商需按时提供早、午餐服务及完成食堂临时性接待任务和加班餐任务。
一、资质要求:
1、须满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纳税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要求:
(一)供餐要求
1、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就餐服务及完成临时性用餐接待任务。
2、热情细致服务,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
3、精心制定菜谱,注意营养搭配,保持菜肴色、香、味、形、营养俱全。
4、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售卖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的要求,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
5、无条件接受就餐人员和采购人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6、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采购人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7、按照季节不同,提供适宜的食品。冬天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
8、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腻。每周定期对餐厅进行消毒。
9、保持餐厅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0、食品储存符合国家级卫生标准。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11、厨房内的清洁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灶面、灶台、冰箱、抽油烟机等由承包商列为日常清洁任务。
12、每餐消毒后对餐具卫生进行抽查,每餐食品留样 48 小时。
13、供餐模式:
早餐:面条、米线、稀饭、包子、馒头、粗粮、鸡蛋、小菜两款、豆浆、牛奶(轮流)。午餐:荤菜、素菜各 2 款、汤 1 款、米饭 1 款。早餐或午餐定期提供水果或酸奶 1种款,逢传统节日应提供相应应节食品。
14、加班餐和接待餐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安排。
(二)原材料管理要求
1、承包商使用原材料必须有明确得来源可追溯, 禁止使用不明来源的原材料。
2、承包商接收原料和半成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
3、严禁使用人工色素、瘦肉精、过期产品等;储存的备用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不能长时间存放以免受潮、霉变、生虫等。
(三)原料加工
1、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将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料,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制作的所有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加工;保证餐厅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 2 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 10℃ 以下),并在 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 75℃以上。
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 65℃以上。
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
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
(四)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人员配置:承包商需配置人员4-6名。其中至少厨师 1 名,帮厨2-3名,管理人员1名。
2、承包商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将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装和发放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相关健康年检等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着装整洁、统一、常洗常换。
3、从业人员必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勤沐浴更衣。
4、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
5、男员工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
6、男员工必须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
7、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8、进入厨房、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口罩,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双手,并洗净消毒。
9、从业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五)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的清洁
1、食品加工结束后,必须将调味台上的调味品入冷库封存;清除灶台上的残留食物,洗净灶台;扫清厨房地面垃圾,冲净地面污迹。
2、烟道清洗:每季度定期清洗。
(六)事故报告
1、承包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和留样等安全工作,承包商必须保留 48 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火灾和盗窃事件,后果由承包商全部承担。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 并在事发 2 小时内,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党政纪检办及都江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查。
3、承包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七)监督考核
采购人每季度对承包商进行不定期考核。由采购人根据承包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打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视为考核合格,全额支付实际就餐人员费用;考核得分在70-80分,与承包方协商提出整改意见;考核不足70分的扣除支付费用5000元。出现三次考核得分在60分-80分或出现一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前述标准扣除费用。若出现被餐饮行业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处罚当月应支付费用的50%。
(八)其他要求
1、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水、电、气费由采购人承担;
2、承包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做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3、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卫生等均由承包商负全部责。
4、承包期间厨房设备设施承包商应妥善保管,规范操作,若因承包方的原因损坏,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承包商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报价要求(限价:20元/天/人)
承包商报价包含:
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作服、低值易耗品、工资、加班费、过节费、福利、食宿、交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服务期限:3年,合同按照年度考核一年一签。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每月据实结算,若有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并扣除相关费用。
附件1
职工食堂服务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信息公布时间:2022年6月29日。
(二)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1日
(三)接受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17点前。
(四)评审时间:2022年7月5日13点开始。
(五)报名及提交资质材料地点:都江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务后勤科(都江堰大道联盟北路2号)。联系人:包女士 彭女士,电话:028-********。
六、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都江堰市疾控中心比选小组完成。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成交承包商。
2、综合评分明细表
都江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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