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食品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食品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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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BW[GK]*******的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食品监督抽检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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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4-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餐饮服务环节、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等合计3163批次按采购人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等相关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373(批次)按采购人要求展开2022年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玖仟零柒拾肆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广场南路815号;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个别检验项目如需另行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检测的,中标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在获得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2采购人在任务实施期间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质控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重量问题的,可以暂停或终止相关技术机构承检资格。 5.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流程、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等进行实地检查,若发现中标供应商实际情况与其投标文件相应情况不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4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承检资格: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 (2)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费用结算报告的; (3)未经批准或授权,将检验检测数据用于学术研究或擅自对外公布的; (4)两次以上(含两次)未按要求完成抽检任务或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 (5)承检机构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委托方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5.5、验收:委托方可以视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飞行检查和验收。 5.6、承检机构必须组织开展样品的合理利用报批以及处置报备工作,并做好书面、影像等记录留存备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委托方可以视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飞行检查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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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飞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乙方事先未经甲方同意,未按产品执行标准、《国抽细则》规定进行检验的,除乙方必须改正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批次5000元(伍仟圆)合同金额。 10.5、乙方应严格按照所中任务包的内容(抽样地点、样品品种、抽样批次、检验项目)开展抽检工作,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任务包内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的合同金额。 10.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所中标的抽检项目及抽样任务,否则甲方除拒付所中标合同包中分包或转包的抽检项目及抽样任务金额外,还将根据分包或转包的抽检批次数量, 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5%的合同金额。乙方除必须纠正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检测任务。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付中标合同包金额,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7、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一切商务活动。否则,甲方除有权拒付中标合同包金额外,还将取消乙方今后的机构遴选资格。 10.8、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本合同要求的抽检信息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照片、视频资料等,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贰仟圆)的合同金额。超过15天未能提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的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 10.9、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检验结论、抽检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给甲方在后续工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的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机构遴选资格。 10.10、乙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加强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管理和抽检监测数据审核把关,及时准确上传食品抽检数据至国抽信息系统。如在上级或第三方机构组织的数据抽查中发现错误的, 每发现一次甲方将有权扣除乙方2000元(贰仟圆)合同金额。 10.11、因乙方在抽样中对被抽样单位信息采集错误、信息不全、检验报告存在瑕疵,造成甲方在核查处置中难以处理的,或因乙方原因出具报告不及时,造成被抽样品超过质保期而无法复检的,并给甲方造成难以挽回损失的,乙方除对该被抽样单位和样品重新抽样检验外,甲方还可以按每批次20%扣除乙方合同金额。 10.1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单位(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的合同金额,并取消乙方今后的机构遴选资格。 10.13、乙方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测质量控制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实地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检验项目漏检或不经检验即出报告、伪造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采取终止其承检资格,除扣除乙方20%的合同金额和拒付或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中标任务包总金额,取消乙方今后的机构遴选资格外,甲方还将乙方列入黑名单,5年内禁止其参加甲方组织的任何食品抽检任务。 10.14、乙方存在食品抽检过程中技术措施或条件不落实等情况和乙方出现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现象,甲方视情有权扣除乙方2%的合同金额。 10.15、乙方在抽样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抽样手续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而被基层监管部门和被抽样单位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影响较小的,每次扣除2000(贰仟圆)元合同金额;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除每次扣除5000(伍仟圆)元合同金额外,甲方将视情取消乙方下一个年度机构遴选资格。 10.16承检机构自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完成任务,承检机构未按约定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抽查检验信息的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照片、视频资料等时,采购人将视情况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20%~50%作为违约金。 10.17 承检机构未能按时提交抽检工作汇总和总结报告,事先又未经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将扣减相应产品种类应付检验费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10天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产品种类全部费用。 10.18 承检机构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抽样食品和被抽检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将视情扣减应付检验费的50%~100%作为违约金。1、 承检机构应严格按市场局的抽检方案组织实施,如因客观因素需调整检测项目或品种的,承检机构应及时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报我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如有未经同意擅自调整检测项目和品种的,每个批次扣减检测费用1万元; 10.19承检机构抽取的样品应为本辖区内餐饮企业的产品,抽样范围应覆盖全区18个乡镇(街道)(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全区135个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每个品种的抽样地点要合理分布,要能够反映出本辖区的食品消费状况,不得集中在某一企业进行抽样,同一企业抽检的批次不得超过3个批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外),同一品牌的预包装食品抽检的批次不得超过1个批次(学校食堂除外)。季节性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如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抽检食品,少一个批次扣减检测费1000元;如未能覆盖135个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未覆盖的每个食堂扣减测费用1万元;如同一企业抽检的批次超过3个批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外),超出的每个批次扣减测费用1万元;同一品牌的预包装食品抽检的批次超过1个批次(学校食堂除外)的,超出的每个批次扣减测费用1万元。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 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区首占新区广场南路815号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齐安路756号财贸城16-2号楼3层
单位负责人: 林斌星单位负责人: WANG YI JIANG JOHN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廖文颖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136*****5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 5627 6710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监督抽检 服务类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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