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22-115

1.招标条件

1.1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水泥已具备公开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砂石、水泥、砌块等材料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2-144)及《芦溪棚改项目水泥采购计划请示》(电建采购计划2022-144)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组织方式

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谭田村,芦溪县古城山公园入口处,武功山东大道旁,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为*****.09㎡,其中计记容建筑面积为*****.65㎡,地上建筑面积*****.63㎡,地下建筑面积*****.96㎡,容积率为2.58,建筑密度18.94%,绿地率31.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包括5栋高层住宅、2栋商铺及地下车库,住宅楼均为剪力墙结构,商业建筑均为框架结构。2栋商业均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5栋住宅楼层数分别为17层、24层、25层,耐火等级为地上一级。地下车库为大型车库,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

项目建设单位:萍乡市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中景昊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项目于2021年10月8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2.2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为水泥,划分为一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水泥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有两年以上投标产品生产或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招标产品在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生厂商有效的行政许可证或强制认证证书,及生厂商有效的GB/T*****-2016/ISO9001:2015、GB/T*****-2016/ISO*****:2015、GB/T*****-2016/ISO*****: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水泥熟料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生产商具备年产1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具备不低于一条水泥熟料粉磨线,具备年产10万吨普通水泥生产能力,除因生产设备正常检修、国家政策干预因素影响外,能按计划生产,确保投标产品充足;经销商具备年2万吨资金、保供能力,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1.4财务能力: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提供近二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通过【CMA】、【CNAS】认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1.7履约信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两个已完工项目招标产品供应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由买方(或使用方)出具的供应服务履约良好的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满足节点工期;履约期间,成交人可更换产品生产商,但需征得招标人同意;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在同一包件参加投标。

3.2不接收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交易的投标人。

3.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认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2年7月4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2年7月4日17:00时前按要求将填写完整的WORD格式《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及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邮箱(eebkzzb02@126.com),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标书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联 行 号:3051 0000 1016

帐号:0101 0141 7002 9205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邮箱。

4.3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赋予潜在投标人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权限。

4.4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22年7月13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有效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投标。

5.2各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用线上开启。开标时间2022年7月13日9时30分。

5.3推荐各投标人选择使用“开标后自动解锁”功能。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招标人及招标组织单位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K

联 系 人:杨磊、王佳东

联系电话:010-8824 6684、186*****794

电子邮箱:ztdjwzssb@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邮编:******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618室
联 系 人:葛兆喆

电 话:010-********

电子邮箱:eebkzzb02@126.com

8.公告附件

8.1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芦溪县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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