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莲财执法[2022]1号)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莲财执法[2022]1号)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莲财执法[2022]1号)

一、项目编号:LDT*******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幼儿园教育集团金周园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思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欧景园3幢401室           

被投诉人: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幼儿园教育集团/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联城幼儿园金周园区/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 120 号 5 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3号楼第4层402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3号楼第4层4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幼儿园教育集团金周园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DT*******,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结果违法的质疑答复不服,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 :1.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幼儿园教育集团和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2.质疑答复的相关材料;3.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函》《答复函》《检测报告》等;4.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思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材料;5.评审报告、评标录像;6.复评报告;7.质证笔录。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幼儿园教育集团金周园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DT*******)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2022年4月22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开标时间为4月27日9点,浙江海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思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飞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对4家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后认为 4 家均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2022年4月28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2022年4月29日,被投诉人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投诉人浙江思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2022年5月12日,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2022年5月16日,投诉人就剩余17条质疑内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载明:投诉事项 2、投诉事项 7、投诉事项 11、投诉事项 15、投诉事项 16 属于实质性条款,其余为非实质性条款(允许偏离项数为 5 项)。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LDT*******)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七条规定“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⑵未实质响应谈判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规定“3. 供应商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谈判小组决定。4. 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项数,谈判响应文件无效;(谈判文件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 响应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谈判小组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谈判小组。”。
四、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对于投诉事项 1-17 偏离指标及说明均备注无偏离。就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第七部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提供的材料”,针对投诉事项 3、4 的 24 口交换机“检验报告”未体现“支持 OPENFLOW 1.3 标准支持普通模式和Openflow 模式切换”,且未提供 ROHS 节能认证复印件;投诉事项7 的无线 AP“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未体现持内置物联网BLE(蓝)和 RFID 功能模块等内容,且已过期;投诉事项 13 的室外 AP“检测报告”未体现持内置物联网 BLE(蓝牙)和 RFID 功能模块;投诉事项 15 的 32 路硬盘录像机“检测报告”未体现接入带有人体测温功能的 IPC 等。就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第七部分“官网截图 相关网络设备链接截图”,针对投诉事项第 1、2、5、6、8-12、14、16、17 未体现相关参数。
五、经评审委员会复审,确定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无线 AP 华三 H3C 型号 WA6320-C-FIT 仅支持蓝牙功能,不支持 RFID 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内置物联网:持内置物联网 BLE(蓝)和 RFID 功能模块,要求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室外AP华三H3C型号WA5320X-SI-FIT速率仅为 1267Mbps,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4、▲协商速率 整机协商速率≥5.375Gbps,提供官网截图证明。”;人脸识别+测温模块产品魔点 G2 分辨率为 800*600,屏幕尺寸为 4 英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硬件要求:≥Android 6.0,处理器≥4核 64 位 ARM 处理器;内存≥1GB; ROM≥8G;≥5 英寸,分辨率:≥1280*720,玻璃盖板:≥720P IPS;具备测温预警功能,刷脸开门的同时完成体温测量;摄像头:前置≥200 万高清像素 1/2.7寸 CMOS 红外活体识别摄像头和 GRB 摄像头,识别距离:0.5-1米;”,存在虚假应标情形。除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外,有效供应商仍满足 3 家。
2、处理结果: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 1-17,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对于采购需求中“核心交换机 4、单槽位 40G端口密度≥24,提供官网截图并包含链接;5、▲多虚一技术(N:1),N≥4,支持多虚一,规格表项叠加,支持多虚一技术和一虚多技术的配合使用(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等响应的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但根据浙江思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书》、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函》《答复函》《检测报告》、质证笔录等,中标供应商浙江百事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对于投诉事项未能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LDT*******)无效应标的情形。
综上,投诉事项 1-17 项,经调查核实,部分属实且影响采购结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处理日期:2022年06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8-*******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