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医疗器械采购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受沈阳市沈河区大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器械采购
2.采购项目编号:SH(J)2014-0242
3.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3个品目,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品目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品目一:全血细胞分析仪
品目二:智能中药熏蒸机、熏蒸床
品目三:超短波治疗仪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完成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投标人请于2014年11月25至2014年12月2日每日9:00至11:30止,携带以下相关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参与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行贿档案系统查询结果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请供应商自备移动存储设备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或者发送到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内。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如因故不能携带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资质审核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 4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2月 4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科,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沈河区大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11号
联 系 人:陈艳红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23号-8
联 系 人:丁嘉
联系电话:***-********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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