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车辆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CZ*******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
采 购 人: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
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受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车辆定点维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内容: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经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批准技术达二类标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被确定为定点单位后,应承担按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2 供应商的采购范围仅限于沈阳市和平区内的维修厂。
2.2 供应商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实际使用固定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
2.3 供应商经营修理用场地不小于500平方米(电动升降架机不能低于五个),并具有独立的烤房。
2.4 供应商应具有现代化的维修检测设备,具有汽车精品商店,四轮定位设备,具有轮胎商店,必须保证轮胎的第一手价格。
2.5供应商必须有自己单位的救援车辆。
2.6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合同能力,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3、发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05年12月16日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到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304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05年12月22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6、竞争性谈判会议地点: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三楼第二会议室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⑴ 所有款项递至: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⑵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⑶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⑷ 帐号:***-********10001
⑸ 联 系 人:李 锋刘 宇
⑹ 电话/传真:***-************************
辽宁省成套设备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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