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危险废弃包装物处置服务(二次公告)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危险废弃包装物处置服务。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
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
5.供应商类别:废旧物资处置。
6.采购内容:对沈阳地铁生产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漆罐、废树脂桶(900-041-49)、废油桶(900-249-08)等危险废弃包装物按照环保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详见附件一:用户需求)
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5,000.00元)。
8.服务地点: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
9.服务方式:指定地点服务。
10.服务期:本合同服务期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止。
二、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基本报名要求(见附件二: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
2.其他要求:具备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符合本项目要求,在本公告发布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少在6个月以上。
三、报价
1.除满足报价原则(见附件二: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只有符合本项目要求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
(2)其他要求:如供应商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要求,那么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同时甲方有权依据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警告处理。
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7月4下午16:00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7月5上午11:00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
四、付款方式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当批次废弃包装物转运处置并办结转移联单后,乙方于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当批次处置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当批次合同款。
五、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环保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业务。乙方负责配合甲方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开展服务,要求进行变更的,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调整或限制,导致合同签定后甲方无法按约定开展转移业务,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调整或解除合同约定。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甲方在合同期内不能顺利完成转移业务的或受到其他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cg.sy-metro.com)发布。
七、联系方式
甲方: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沈阳地铁大厦
邮编:******
联系人:李树新
电话: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