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二、预算金额 共计100万元
三、项目概况
调查收集沈阳市及13个县(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数据,掌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情况,核查、汇总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集,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完成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编制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
四、包组属性 服务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2个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2022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相关评价服务,要求承接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一)项目内容
1、数据收集、计算、核查、汇总上报
(1)数据调查收集,收集整理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的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供应状况、土地规划数据以及生态环境数据。
(2)数据校核计算,按照工作技术要求对收集整理的数据进行校核,经校核后,进行数据计算,填写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的报表。
(3)数据核查,采用质检软件对全市及13个县(市)区数据进行核查,对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经核查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4)数据汇总上报,按照国家技术要求,对核查无误的数据进行汇总,全市统一建立1个数据汇交目录上报成果。
2、整体评价汇总分析
(1)定性分析。开展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定性分析。
(2)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全市及13个县(市)区共14个单元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根据评价指数进行排序与分析。
(3)成果编制。编制整体评价汇总分析报告,建立评价数据集。成果印刷,装订文字材料。
(二)主要技术依据
《自然资源部2020年度行政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整体评价技术方案》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2.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60%,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开具发票。
3. 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 每次支付均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9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7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提交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志强、刘佳宾、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