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第一期(高陵镇、团山镇)招标公告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第一期(高陵镇、团山镇)招标公告
石首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第一期(高陵镇、团山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首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第一期(高陵镇、团山寺镇)项目已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首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石首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地点位于石首市高陵镇、团山寺镇境内,覆盖到两个乡镇全区域面积143.71平方公里,涉及 44个村(社区、居委会)约19000宗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集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和位置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需要,项目造价约266万元。
2.2项目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成果必须符合省、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验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国家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3.3投标人必须是湖北省国土厅公示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协作单位;
3.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工程质量事故;
3.5投标人独立完成过土地调查或地籍更新调查业绩;
3.6投标人须是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单位;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3.8投标人均可就上述项目和数据库建设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8:30 时至12:00时, 14 :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网员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9 :30时, 地点为: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首市发改局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首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石首市建宁大道
联系人:何艳
联系人电话:159*****8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
地 址:石首市笔架山路206号
邮 编:434400
联系人:李建勇
联系人电话:139*****535传 真:****-*******
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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