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招标公告

皇姑区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6-29 至 2022-07-06
撰写单位: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皇姑区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皇姑区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70,000.00
最高限价(元):870,000
采购需求:

(一)承接主体

依据沈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是区县(市)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

(二)服务内容

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要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导下,围绕社会救助、儿童关爱、为老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未经上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会工作行政化风险。

1.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进行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实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6)承接主体自身具备督导及培训的能力。实施项目过程中能够独立完成调研、督导、培训、内部团队建设等能力。

(7)专业社工服务。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综合性需求调查报告1份,制定出年度可行项目计划。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对群体进行分类。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30人包括5名困境儿童,(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不低于60%。

4)每个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6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参加小组活动次数不低于3次。

5)每个街道社工站在社区层面开展社区活动不少于1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五社联动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6)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优势,践行两邻理念,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能人领袖等方式,辅助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至少1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或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

7)民生领域的两邻建设、在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阳、品质养老方面开展社工服务项目,提供设计方案。

8)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

9)每月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报道。

(8)人员管理

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考勤考核制度,及时报送日志、周月总结等进行管理考核;

2.皇姑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内容(不单独设站,包含在本包组三个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

对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承接机构发挥平台作用,协调相关方关系,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建章建制,满足多方需求。协助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社工站的管理考核、宣传推广等工作服务各个街道社工站。定期向区民政局汇报社工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社工站服务进度、满意度并给予相关建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定期对社工站开展走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需求总结分类,及时跟进指导和向上反馈,对发现的项目执行的共性问题和项目成效经验组织专题探讨。

(1)人员管理。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考勤考核制度,及时报送日志、周月总结等进行管理考核;

(2)督导培训社工。为社工安排培训和督导,提升社工的专业服务能力;

(3)服务管理。督促社工完成年度专业服务任务指标,及时归拢专业服务痕迹资料,对每个社工的工作进度进行考核。

(4)宣传推广。督促社工及时宣传开展专业服务,为民政工作发声,每站点每月至少发表一篇新闻稿,发布平台为自媒体,省市县媒体等。

(5)服务量化要求

1)支持组织发展。

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咨询服务不少于2小时、开展一次理论授课不少于2小时、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实地指导工作不少于2小时。

2)专业服务技能提升。

演示个案服务:在每个站点开展1个完整的个案服务演示,每个个案服务演示不少于5节,每节服务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周,每节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每节演示后组织研讨不少于1小时。

演示社区服务:在每个站点开展1个活动演示。每个站点活动不少于2节,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小时,每次演示后组织研讨交流时间不少于1小时

3)资源链接:建立服务资料档案。绘制整理站点资源图1幅,调研整理个性化需求,配置服务对象需求的资源链接。

服务指标

1.服务对象及人数:直接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4000人。

2.专业社工服务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对群体进行分类。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80人包括8名困境儿童,(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3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率不低于总数60%。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4)每个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8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5)每个街道完成(街道)、社区活动不少于4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街道)、社区志愿者不低于8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6)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评选、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区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

3.品牌项目服务

(1)困难家庭探访关爱项目,针对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中对高风险对象,在重大变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走访到位,平时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对重点对象,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排摸困难家庭风险隐患,力所能及解决急需困难,帮助链接救助服务,形成一人一档,完成高风险家庭需求调研报告1份,建立高风险家庭数据库,做好数据更新。

(2)空巢老人关爱服务项目,针对空巢老年人开展关爱项目主题活动不少于8次。项目周期内对重点空巢老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综合关爱服务,有需要连接资源的,提供转介服务。

(3)筑邻强基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优势,践行两邻理念,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能人领袖等方式,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至少5家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或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其中慈善公益类不少于2家,社区事务类不少于1家,每个街道培育志愿者不少于100人。

(4)年末将品牌服务项目成果进行转化,将服务内容、做法、经验和为群体带来的变化进行梳理,整理出精品项目手册。

(四)建站标准

1.硬件设施标准。街道为承接主体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5m2)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人员标准。

人员配置:人员配置:原则上固定人员不低于10人,其中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足额配备至少2名驻站社工、皇姑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至少1人(各站其余人员数量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综合调配), 除日常社工服务外,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以购买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的方式增加人数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所增加人数全年不低于100人次。

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街道原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皇姑区社会工作服务总站须配备1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街道原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可编辑发布新闻稿)、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宣传及策划能力。

4.标牌标准。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五)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合同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六)下列服务人员不得提供服务: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疫情防控正在被隔离人员按照沈阳市政府规定执行。

(七)项目管理: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实施方按月向监管主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项目实施方整改,提醒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承接单位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90,000.00
最高限价(元):690,000
采购需求:

(一)承接主体

依据沈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是区县(市)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

(二)服务内容

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要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导下,围绕社会救助、儿童关爱、为老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未经上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会工作行政化风险。

1.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进行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实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6)承接主体自身具备督导及培训的能力。实施项目过程中能够独立完成调研、督导、培训、内部团队建设等能力。

(7)专业社工服务。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综合性需求调查报告1份,制定出年度可行项目计划。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对群体进行分类。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30人包括5名困境儿童,(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不低于60%。

4)每个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6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参加小组活动次数不低于3次。

5)每个街道社工站在社区层面开展社区活动不少于1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五社联动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6)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优势,践行两邻理念,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能人领袖等方式,辅助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至少1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或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

7)民生领域的两邻建设、在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阳、品质养老方面开展社工服务项目,提供设计方案。

8)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

9)每月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报道。

(8)人员管理

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考勤考核制度,及时报送日志、周月总结等进行管理考核;

服务指标

1.服务对象及人数:直接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4000人。

2.专业社工服务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街道不得低于60人(每人全年探访不低于4次)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2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不低于60%个。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4)每个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8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5)每个街道完成(街道)、社区活动不少于4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街道)、社区志愿者不低于8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6)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评选、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区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3.品牌服务项目

(1)困境儿童关爱项目,针对辖区内困境儿童开展不少于5场公益行动,其中保证亲子关系主题活动2场,家庭教育1场。

(2)移风易俗社会倡导服务,在辖区内开展殡葬改革、婚俗改革宣传服务,项目周期内不少于5场。

(3)红色党建服务。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作用,结合主题党日及中心服务特色,在共同富裕、垃圾分类、平安建设、文明创建、扶贫帮困等领域开展主题鲜明、方式灵活、内容充实的“主题党日”活动,项目周期内,至少开展6次。

(4)项目末期将品牌服务项目进行成果转化,将服务内容、做法、经验和为群体带来的变化进行梳理,整理出精品项目手册。

(四)建站标准

1.硬件设施标准。街道为承接主体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5m2)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人员标准。

人员配置:原则上固定人员不低于8人,其中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足额配备至少2名驻站社工(各站其余人员数量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综合调配),除日常社工服务外,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以购买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的方式增加人数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所增加人数全年不低于100人次。

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街道原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4.标牌标准。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五)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合同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六)下列服务人员不得提供服务: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疫情防控正在被隔离人员按照沈阳市政府规定执行。

(七)项目管理: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实施方按月向监管主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项目实施方整改,提醒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承接单位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80,000.00
最高限价(元):680,000
采购需求:

(一)承接主体

依据沈阳市有关文件要求,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是区县(市)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

(二)服务内容

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要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导下,围绕社会救助、儿童关爱、为老养老服务、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未经上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会工作行政化风险。

1.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内容:

(1)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包括主动排查发现困难家庭,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进行走访调查、评估、复核、登记建档,实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等救助政策宣传咨询,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救助资源链接、生活照料及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2)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配合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入户探访、信息管理,权益维护和健康教育等服务。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救助等服务,参与涉及相关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服务。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3)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对特困供养、农村留守、建档立卡等老年人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敬老助老服务。

(4)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宣传婚姻、殡葬、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等政策法规,倡导婚俗、殡葬改革,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引导文明节俭办红白事。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5)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在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6)承接主体自身具备督导及培训的能力。实施项目过程中能够独立完成调研、督导、培训、内部团队建设等能力。

(7)专业社工服务。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综合性需求调查报告1份,制定出年度可行项目计划。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对群体进行分类。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街道社工站不得低于30人包括5名困境儿童,(每名服务对象探访不低于4次/年)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1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不低于60%。

4)每个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6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参加小组活动次数不低于3次。

5)每个街道社工站在社区层面开展社区活动不少于1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五社联动志愿者不低于3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像资料予以佐证。

6)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优势,践行两邻理念,通过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能人领袖等方式,辅助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至少1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或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

7)民生领域的两邻建设、在舒心就业、幸福教育、健康沈阳、品质养老方面开展社工服务项目,提供设计方案。

8)经典案例的收集、整理,承接机构开展案例评选活动,梳理出经典案服务案例。

9)每月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县级媒体宣传报道。

(8)人员管理

建立人事管理制度、考勤考核制度,及时报送日志、周月总结等进行管理考核;

服务指标

1.服务对象及人数:直接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4000人。

2.专业社工服务

(1)社区调研,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撰写需求调查报告1份。

(2)困难群体建档率达100%,困难群体探访服务,每个街道不得低于50人(每人全年探访不低于4次)同时健全探访服务档案,服务档案规范完整。

(3)开展个案工作,每个街道个案开案不少于20例,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结案不低于60%个。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4)每个街道完成小组活动不少于8个,每个小组参加人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节数不低于5次。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5)每个街道完成(街道)、社区活动不少于4场,每次社区活动人数不低于30人。带动(街道)、社区志愿者不低于200人/街道。各项服务、活动须留存音(影)像资料予以佐证。

(6)每周至少更新一条社工站的活动,宣传内容可围绕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比如社工风采、社工服务心得/反思、社工成长历程、社工站的典型案例评选、服务对象的故事分享、日常活动报道、每月工作简报等。争取在省市、区级媒体宣传的报道。

3.品牌服务项目

(1)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针对辖区内高龄老人、困境老人、留守老人,开展以过“集体生日”、“幸福关爱”、“邻里文化节”、“健康微讲堂”等为主题的活动,项目周期内不少于4次,并为老人提供其他资源链接等服务。

(2)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结合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未成人员保护主题活动,项目周期内不少于5次,其中保证有2次是针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提升的主体活动。

(3)城乡两邻互助服务,通过链接行政村内的各类资源,与城市相关团体、组织进行两邻互助结对。

(4)年末将品牌服务项目进行转化,将服务内容、做法、经验和为群体带来的变化进行梳理,整理出精品项目手册。

(四)建站标准

1.硬件设施标准。街道为承接主体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5m2)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街道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人员标准。

人员配置:原则上固定人员不低于8人,每个社会工作服务站足额配备至少2名驻站社工。除日常社工服务外,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以购买服务或志愿者服务的方式增加人数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所增加人数全年不低于100人次。除此之外,还需提供为老服务,如服务于辖区内70岁以上老人、空巢老人、单身独居老人等,对重病患者、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等进行帮扶。

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街道原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聘用。

4.标牌标准。根据实际,可采用户外挂牌或室内张贴等形式,挂设站点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五)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合同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六)下列服务人员不得提供服务: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因疫情防控正在被隔离人员按照沈阳市政府规定执行。

(七)项目管理:区民政局为项目监管主体,项目实施方按月向监管主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次月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报表。较大的实施成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监管主体有权以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展开督查,督查情况与项目实施目标不一致的,有权责令项目实施方整改,提醒整改不到位的,有权终止项目实施。承接单位应当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配合社会审计、社会评估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2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 21-8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共划分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投标单位在多个包组中均排名第一,则按包组编号顺序确定中标包组。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41*****1629),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3.投标文件解密要求
3.1、在投标文件提交现场,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3.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代理机构通知后0.5小时内完成。
3.3、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解密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U盘)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大厦A座12楼1207
联系方式: 024-********-8889
邮箱地址: jszxgs@163.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咨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由春红
电话: 024-********-8889、159*****6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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