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湖环湖路网水闸桥改造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湖环湖路网水闸桥改造工程)
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湖环湖路网水闸桥改造工程(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湖环湖路网水闸桥改造工程)
附件: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湖环湖路网水闸桥改造工程 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5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负担,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道路总长0.438km,项目内容包含水闸桥桥梁改造及桥头接线软基处理等工程,道路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32m,双向四车道(含人行道、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水闸桥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湖环湖路网上,桥面连续,桥梁全长为204.087m,桥宽2×16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综合实验区如意湖环湖路网水闸桥改造工程,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软基处理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单项工程合同额大于40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单项工程合同额大于3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桥梁长度204.087m;(按照《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738009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长度1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若投标人为“台湾工程建设企业”须具备甲等资质综合营造业资质;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备案或职业资格采信的人员,具体以岚综管综[2019]200号文要求为准;②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本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③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④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⑤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⑥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6 月 30 日09时00分00秒至2022年 7 月 5 日17时30分00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 7.6.1006.225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 7 月 25 日9时3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以银行保函(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形式提交;③以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提交;④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的,可以企业法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 7 月 25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台湾创业园6号楼5层,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62888616,传真: /
联系人:任工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楼22层(正宏办公室)
邮编:350400
电话:0591-38360010 传真:/
联系人:廖木林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http://ptggzy.pingtan.gov.cn/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监督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05室
监督电话: 0591-2316382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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