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美社区学院——家门口的社区学校
圳美社区学院——家门口的社区学校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关于2022年“民生微实事”圳美社区学院——家门口的社区学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2022 年 6 月30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圳美社区学院——家门口的社区学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整合资源打造社区学院学习基地,发展至少3个社区学院分阵地; 2、设计社区学院体系,形成制度1份; 3、建设一个20人的讲师库(含讲师信息、简介等,形成一个线上页面进行展示); 4、开展社区学院特色活动共计3节,至少60人次参与; 5、配合品牌化打造,制作社区学院宣传折页500份,至少3个优秀社区学院团队的风采展示(线上)以及社区学院宣传视频1个。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工作站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旧围1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8*******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6月30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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