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金珠中路90号8-9号楼竞价公告
拉萨市金珠中路90号8-9号楼竞价公告
拉萨市金珠中路90号8-9号楼 |
标的名称: | 拉萨市金珠中路90号8-9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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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1070746-2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1-27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13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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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转让资产共三个标的,标的位于拉萨市金珠中路90号,为太阳岛综合体商圈,本次转让面积合计为******.43平,转让的标的支持单标的报名,标的详情详见附件:西藏中和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明细表或到交易中心了解详情。 | ||||||||||||
标的信息: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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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公告,在公告期内征集意向受让方。 1.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公告期内若无无合格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动态报价(公告期内进行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向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500万元。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标的详见《西藏中和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明细表》。标的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租赁。 2、交易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标的以市场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3、转让标的性质为出让,除地下建筑外均由产权证。 4、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承诺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且受让方将交易价款支付给交易中心后,协助配合受让方完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交易标的有部分已经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均没有优先购买权),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直至合同到期。在产权变更完成前租金由转让方收取,变更后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交易标的过户前(含过户当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7、标的查看联系人:索先生 联系电话:136*****111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7-13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拉萨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701*****01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2.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中心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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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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