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增城区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增城区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生猪屠宰布局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有效推进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建设,我区计划在石滩镇沙头村规划选址80亩政府储备用地用于生猪屠宰场建设,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区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增城区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参与公开遴选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且实缴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
(二)企业在广东省范围内拥有生猪养殖场(基地),且2021年以前(包括2021年)已投产运营(包括部分投产),如企业通过参股方式运营生猪养殖场(基地),需对生猪养殖场(基地)具有控股权;
(三)企业近3年来(2019年、2020年、2021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对建设经营主体的要求
(一)建设经营主体须在项目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截止时间前,在广州市增城区注册成立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具体负责屠宰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情况,同时承诺20年内不迁出增城或改变纳税和统计义务。
(二)市场出现猪肉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根据区政府的保供要求,运营企业必须主动承担我区市场生猪供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协调关联企业的生猪养殖基地依法依规调运生猪至我区,保障肉品稳定供应。
(三)运营企业要对国家生猪调运政策有充分了解,对屠宰场运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四)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屠宰场经营权不得自行转让、转包、出租和互换,原则上10年内运营企业不得增减股权。
(五)屠宰场用地使用年限50年,未经区政府批准同意,不得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生猪屠宰,包括肉品深加工)。
(六)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建设并投产,逾期未投产的按2倍土地出让金缴交违约金和赔偿金(最终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且申请项目竣工验收时须提供违约金缴交凭证,否则不予验收、颁证发牌。
(七)在建设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屠宰场项目建设停滞或终止且时间超3个月,主管部门可报请上级部门取消其定点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资格,退出屠宰场建设,并委托评估公司对其已投入屠宰场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将作为其前期投入的补偿依据。
(八)屠宰场建设内容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NY/T 3348-2018)4A级及以上标准,屠宰场投资强度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九)屠宰场需设置牛、羊和家禽屠宰生产线。
(十)运营企业需参与屠宰场项目用地使用权竞拍并最终获得项目用地,并按照《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 *****-2016)、《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GB/T *****-201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999)等有关规定进行生产,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获得体检证明的屠宰操作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
(十一)在规划建设前,运营企业需自行建设相关环境保护设施,并落实环评审批制度。
(十二)在投产验收前,运营企业无条件安装视频监管网络系统,在生猪进场查验区域、生猪待宰车间、屠宰车间、产品出场(包装)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等重点区域安装高清监控设备,建立无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将生猪屠宰全过程通过视频信号传输到监管部门及场外展示平台。
上述对建设经营主体的要求同时约定到投资(监管)协议中。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至7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增城区农业农村局5楼503室畜牧兽医与渔业科(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110号),联系人:刘惠州,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增城区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企业注册资金及实缴资本金相关证明材料;
(4)拥有养殖基地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由属地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2021年投产运营证明;二是通过参股方式运营生猪养殖基地,需提供生猪养殖基地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以证明对生猪养殖基地具有控股权;三是生猪养殖基地的产能设计规模,以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为准;
(5)企业近3年来(2019年、2020年、2021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下游产业链配套或规划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计划书;
(8)书面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资金实力,建设生猪屠宰场优势条件等)。
(9)承诺书;
(10)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评审。根据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评审小组对申请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必要时实地进行核查,确定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我区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经营主体的遴选条件。评审小组根据评审要求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企业评分,并根据评分的高低初步遴选出建设经营主体,若得分相同则优先选择在增城区域拥有生猪养殖场(基地)的申请企业。若申请企业仅有1家,评审也按程序进行。
(三)遴选结果公示。经评审小组评分遴选的建设经营主体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建设经营主体。经公示无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后,确定我区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经营主体,并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清楚准入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报名;
(二)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
(三)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准入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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