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宝圣湖校区校园综合服务中心招租公告
西南政法大学宝圣湖校区校园综合服务中心招租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校宝圣湖校区综合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竞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此次招租标的为西南政法大学宝圣湖校区食堂旁边房屋,建筑面积约200㎡(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说明: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规格等均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认真咨询、踏勘、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接受出租标的现状。)
二、招租底价及期限
年租金底价为每平方米1250元/年(以使用面积计算租金),租期5年,第一年免收租金(含装修期),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为准。合同到期后由招租方按规定重新招租,承租方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三、经营范围
承租人可利用上述场所从事超市经营、快递服务、打字复印等服务,但不得经营有明火的现场制售商品,更不得利用该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提供的快递服务须包含但不限于顺丰、京东、申通、圆通、中通、百世汇通、韵达等常见快递公司,如承租人没按要求提供快递服务的,可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对承租人按合同年租金5%以内进行处罚。承租人不按规定范围经营的,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场所,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以联合体或关联企业参与竞租;
2. 具有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竞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授权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近3年信用记录,查询记录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前一个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竞租资格。
五、租金收取
1. 双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后10日内,承租人须向招租人缴纳人民币3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交清所有费用,在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 以合同确定的租金价格为准,租金每半年交一次,第一个月缴纳当年合同年度第1至6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的0.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日未支付的,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和竞租保证金
(一)竞价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招租,遵循“价高优先”的原则,确定承租人;若出现相同竞租价时,以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综合评判。
(二)竞租保证金
1. 竞租人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租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至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视为放弃竞租资格。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西南政法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2. 缴纳竞租保证金时,汇款账户的开户名与竞租单位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视为无效。
3. 竞租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综合服务中心竞租保证金”的字样。
4. 未中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人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中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七、现场勘察及竞租书投递
(一)现场踏勘
竞租人需了解招租标的情况的,请自行前往西南政法大学宝圣湖校区(渝北区湖滨西路)踏勘,原则上学校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二)报名方式及投递资料
竞租人投递齐全的竞租材料即视为报名,材料包括:
1. 竞租报价表(详见附件1)1份(加盖公章);
2. 竞租承诺书(详见附件2)1份(加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 近3年的信用记录1份(加盖公章);
6. 竞租保证金转账凭证1份(加盖公章)。
(三)材料封装
竞租人将签署的竞租材料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在密封信封封面上注明竞租人的全名、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四)竞租材料提交方式
鉴于疫情防控期间招租人校园实行封闭管理,请竞租人于2022年7月11日上午9:00-11:00、15:00-17:00将竞租材料提交至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2号门口,过时不候。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投递竞租材料无效。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
八、开标评标
由招租人组织开标评标,竞租人无需到达现场,请竞租人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开标后由招租人通过西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将中标情况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由招租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由招租人按排名第二的承租候选人递补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竞租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招租人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由排名第二的承租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中租人须在竞租结果公告发布后根据招租人的安排签订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承租人需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学校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行使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1. 标的经营的各类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独立承担标的各种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党建、工青妇等费用。
2. 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用,在进行装修时原则上不改变原来房间功能,不能损坏或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同时须符合校区整体文化、消防安全等要求。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招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3. 承租人应本着“诚信为本”的理念服务师生,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过期商品等;所有售卖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标签字迹清楚、完整,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诚信经营,视为违约,招租人可按年租金的20%收取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永不再与其合作。
4. 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其他与承租人经营相关的、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政策性收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需出租方名义交纳的以出租方名义交纳)。
5. 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承租人不得用承租的房产对外进行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6. 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对出租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租赁要求的,有权要求承租方纠正。如承租人不加改正,出租方有权对承租人进行违约处置。
7.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如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8. 合同到期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承租方需在10日内撤场,并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不得向新的承租方收取转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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