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南京展区及版权交易专业展区组织执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南京展区及版权交易专业展区组织执行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南京展区及版权交易专业展区组织执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长三角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5栋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NJZX*********
项目名称: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南京展区及版权交易专业展区组织执行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三届江苏(南京)版权贸易博览会拟于2022年7月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其中南京展区及版权交易专业展区将紧扣“激活版权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的展会主题进行组织执行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展览规划、展陈和主视觉及延展设计、现场氛围营造和物料制作、展呈搭建、活动策划及执行、宣传及其他相关组织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项目实际需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能够合法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单位;
(2)供应商须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5栋1层
方式:报名时递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委托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3月-2022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最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credit.jiangsu.gov.cn)的最新信用查询记录,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自己报名,只需要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5栋1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5栋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磋商文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官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因未及时关注南京长三角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官网发布的有关该项目信息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2〕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①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长三角农村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5栋1层
联系方式:15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青
电 话:15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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