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淅河镇青春村一期还建房9栋9号车库
随州市淅河镇青春村一期还建房9栋9号车库
转让底价: ¥ 18.******万元挂牌时间:2022-06-30 至 2022-07-13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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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2DF****** | 监测编号 | GR2022HB******* |
项目名称 | 随州市淅河镇青春村一期还建房9栋9号车库 | 转让底价 | 18.******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6-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7-13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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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18.97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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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6-30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成交款和服务费一次性付讫。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车库处置只面向淅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安置拆迁户出售,且所有符合条案件的受让方只能买<领房通知书>对应楼栋的车库。 2、本次处置的车库为还建房,没有不动产权证。 3、本次转让的车库依现状进行展示和转让,处置成交后,在签订合同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由随州市高新创业服务公司按车库现状移交使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车库的瑕疵保证责任。 4、车库所有面积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公司测量,公示面积大于实际实业面积,购买人应在报名前领取资料并到标的车库现场查勘。 5、委托购买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随州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此项目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随州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在产权交易机构产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在报名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一间车库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如一间车库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为淅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安置拆迁户的条件,在车库公示挂牌期内(节假日休息)办理购买登记手续且缴纳车库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到公示账户后方可取得购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随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开发区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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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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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3.0352 |
账面净值(万元) | 0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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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詹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22-*******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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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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