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一体化(SZZX-202206SZ-020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一体化(SZZX-202206SZ-020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发改审批【2022】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城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城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星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项目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试运行一体化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绿山村。 建设规模:该项目设计处理建筑垃圾20万吨/年,日处理规模680吨,其中拆除垃圾530吨/天,装修垃圾130吨/天,产品为市政用砖(小标砖、生态透水砖、生态护坡砖、彩色铺地砖、空心砌块和盲道砖等)和再生建筑骨料(水稳材料等)等。矿渣处理80万吨/年,日处理规模2700吨,产品为工程用石子和机制砂;制砖生产线一条(小标砖3000万块/年);均为一班10小时制,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生产线环保指标:噪声标准:白天60db,晚上50db;粉尘标准:15mg/m3。 其他:该项目概算总投资 2674.63万元。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备安装、试运行。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7-31 合同估算价:2674.63万元 | |||||||||||||||||||||||||||||||||||||||||
2.3其他:计划工期:(1)图纸设计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供全部施工图纸。(2)主要设备交货期:签订合同后通用设备10日历天内完成,定制设备30日历天内完成。(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用户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4)试运行完成时间:项目竣工后试运行合格30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①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②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总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或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和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4、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 “ 信用中国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存在的情形。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需出具承诺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和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22日 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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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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