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景区新媒体宣传激励方案(试行)

峨眉山景区新媒体宣传激励方案(试行)

按照《峨眉山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宣传营销工作方案》安排,为调动社会各界宣传峨眉山的积极性,用好新媒体力量,多渠道讲好峨眉山故事,助力峨眉山世界级旅游景区建设,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主体

在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单平台关注量(订阅量)超过10万且发布内容主要与文化和旅游相关的用户。

二、申请条件

(一)在抖音、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小红书等平台发布原创视频、图片等作品并@“峨眉山景区”“微峨眉”并带#云上金顶 天下峨眉#、#最美峨眉山景区#等相关话题,或开展直播活动。

(二)发布作品或开展直播活动以展示峨眉山自然风光、特色美食、风土人情、文化底蕴等为主,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定的内容。

(三)离开景区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作品素材或直播引流情况报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旅游文化局(以下简称景区旅游文化局)邮箱(emslwj*******@163.com),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有权使用相关作品和素材,且不再支付费用。

三、申请方式

(一)符合申请主体要求且接受申请条件的新媒体用户如实填写《峨眉山景区新媒体宣传申请表》,在拟进入景区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emslwj*******@163.com)或现场递交形式将《峨眉山景区新媒体宣传申请表》、平台注册信息、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报景区旅游文化局进行审核。

(二)景区旅游文化局审核后,将结果提前1天反馈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由景区旅游文化局将签字盖章的《峨眉山景区新媒体宣传申请表》发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游山票管理中心、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报备。

(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凭景区旅游文化局签字盖章的《峨眉山景区新媒体宣传申请表》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景区综合服务窗口以及相关索道公司进行票务办理。

四、享受优惠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入峨眉山景区进行创作(直播)可享受主创(主播)本人及不超过2名的团队工作人员免景区门票、观光车票、金顶索道票、万年索道票。

五、其他

(一)凡涉及景区重要工作、经济指标、重大(突发)事件等内容的作品或直播,应经景区有关部门审核后发布,申请人出现虚假作品、问题作品、负面作品等,景区将不再受理后续申请,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享受本方案优惠的申请人,未按照要求发布作品(开展直播活动)或拒绝提供相关素材(直播引流情况)的,景区将不再受理后续申请。

(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入峨眉山景区进行创作(直播),应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景区管理;自觉购买景区意外伤害保险,并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附件:峨眉山景区新媒体宣传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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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媒体 激励 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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