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关于移动警务“星辰”平台运营服务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2-C-057)
苏州市公安局关于移动警务“星辰”平台运营服务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2-C-057)
项目概况
移动警务“星辰”平台运营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ZJC2022-C-057
2.项目名称:移动警务“星辰”平台运营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元整(¥******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贰万肆仟元整(¥******元)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采购需求:
随着2020年全省移动警务专网完成建设并开始投入使用,苏州公安作为全省移动警务专网的三个分节点之一,移动警务平台的服务对象将从全市扩展到全省,特别是要为苏州分中心下属的南通、宿迁、连云港市局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运营服务,平台的运营能力将面临巨大挑战和压力。必须通过对运营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改造,创新运营手段和思路,提升苏州公安移动警务平台的运营水平和能力。
运营服务内容:
终端使用情况收集:“星辰”平台运营方对移动终端的采购提出建议,每月及时公布符合移动警务终端标准的终端型号,对当前终端的配发、入网、使用与终端适配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优化《移动终端管理规范》。
需求收集与评审:“星辰”平台运营方负责对公安各条线和板块的需求进行收集、分类、筛选,对需求进行统一管理和评审,尽量避免重复建设。通过接打运维电话、开设微信专线、苏网通专线、现场培训交流、客户调研的方式收集平台需求和各应用需求,产品组将需求分门别类,针对可实现落地的需求进行筛选,并跟踪落地情况。
应用生命周期管理:“星辰”平台运营方依据移动警务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对应用的注册、审核、发布、下线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对应用生命周期范围内涉及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应用实战效能评估:“星辰”平台运营方对生命周期内的应用测试情况、稳定性、活跃度、安全性、用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形成应用使用情况的周报、月报,对平台应用实战效能情况进行通报,对平台应用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和帮助应用完成优化。
消息总线运营服务:消息总线是市局“星链”赋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通了各类系统与星辰平台之间消息的统一流转交互,实现了警务消息的跨平台汇聚和一站式值守,“星辰”平台运营方协助各系统建设方完成消息总线注册和对接,及时处理消息总线故障,对消息总线进行优化改进,提升消息总线可靠性和易用性。
宣传推广:“星辰”平台运营方通过组织移动警务应用需求评审、应用评比活动,对平台优秀应用和服务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宣传平台建设理念,提升平台共建、共享、共用水平。
具体项目技术参数与技术需求:详情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7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QQ:**********、**********;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964;QQ:*********、*********。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7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标书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
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陆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持“健康码”绿码及符合防疫要求的“行程卡”进入开评标场所。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州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
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如供应商对不见面磋商系统操作流程不了解可自行携带相关设备(具有视听输入输出功能的笔记本电脑、CA证书等)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至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现场工作人员将提供技术支持。
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安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3998号
联系人:李晋琳
联系电话:150*****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0512-********、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艳婷、方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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