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更新)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公告(更新)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东安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一、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关于对紫水河、扬江、玉陛源、龙溪河、龙井水、龙合水、石坝水等河流全流域禁止采砂的通告
2.关于印发《东安县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3.关于调整东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东安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5.关于印发《东安县工业园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东安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7.关于印发《东安县落实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8.关于印发《东安县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二、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县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县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4.?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调整。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标签: 政府重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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