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沙溪乡、瀚仙镇2014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已由福建省财政厅以闽财(建)指[20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明溪县瀚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明溪县瀚仙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冠闽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A区位于明溪县沙溪乡沙溪村、B区位于明溪县瀚仙镇龙湖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829.3万元,其中A区约414.65万元,B区约414.6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沙溪乡、瀚仙镇2014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标段划分:/; 2.5.工期要求:12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 2.7.2.设计单位:福建省地质遥感与地理信息服务中心; 2.7.3.代建单位:/; 2.7.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发售),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66号大凤山干休所办公楼二层,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人民币100元/份,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另计,且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6.投标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汇到指定账户且必须到账并注明用途;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00元)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明政办【2012】126号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明政办【2012】126号文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7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身份并全过程参加本工程的开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投标保证金单据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2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明溪县瀚仙镇人民政府; 地址:明溪县沙溪乡政府大楼、明溪县瀚仙镇政府大楼; 电话:138*****556、135*****520; 联系人:罗先生、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冠闽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66号大凤山干休所办公楼二层 电话:139*****184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002426582600100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