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2年水质中心、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2年水质中心、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2年水质中心、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2年水质中心、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其他内容
2.1建设规模: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2年水质中心、各净水厂试剂采购项目,其中采购的试剂包括一般化验试剂、COD消解液、快速测试试剂、在线监测试剂、标准物质等。服务工期为合同签订后365日历日分批次供货至指定地点,取货次数不定,具体货物清单详见需求书。
2.2交货地点:根据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采购需求将货物分别送至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最终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
根据水质中心、各净水厂及从化公司的试剂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供货单位负责供货。其中采购的试剂包括一般化验试剂、COD消解液、快速测试试剂、在线监测试剂、标准物质等。(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起365日历日内,接到订货通知后须于36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确认,5个工作日内到货,分批次供货至指定地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派遣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配合检验其所供应的货物的外观性能和各项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44.4313万元,其中:
水质中心、各净水厂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其中:应急预留金(万元) |
水质中心 | 47.9795 | 2.2847 |
大坦沙净水厂 | 53.9255 | 2.5679 |
猎德净水厂 | 35.6572 | 1.6980 |
沥滘净水厂 | 60.8744 | 2.8988 |
大沙地净水厂 | 69.3917 | 3.3044 |
石井净水厂 | 82.8309 | 3.9443 |
石井净净水厂 | 36.8471 | 1.7546 |
龙归净水厂 | 40.0566 | 1.9074 |
竹料净水厂 | 62.2243 | 2.9631 |
京溪净水厂 | 20.7088 | 0.9861 |
江高净水厂 | 37.1256 | 1.7679 |
健康城净水厂 | 23.2410 | 1.1067 |
大观净水厂 | 21.7053 | 1.0336 |
西朗净水厂 | 13.2726 | 0.6320 |
从化净水厂 | 38.5908 | 1.8377 |
合计 | 644.4313 | 30.6872 |
注:“应急预留金”为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须按上表数据填报,不得更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即大于)本项目、各厂最高投标限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说明:
2.7.1本项目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通过符合性审查(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失败。
2.7.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试剂(至少包括以下其中一种试剂:①一般化验试剂;②COD消解液;③快速测试试剂;④在线监测试剂;⑤标准物质)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额显示页、试剂名称显示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没有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6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未涉及的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方式、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7月22日13时30分。
4.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2年7月22日13时30分至14时30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4.4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注: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开始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及保证金缴纳:
5.1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7月1日00时00分至2022年7月22日13时30分(节假日除外)
5.2投标登记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在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上传下列相关资料扫描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0-********
4)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投标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须在2022年7月22日13时30分前划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账号:157*****850049
投标人如采用提交银行投标保函或提交投标保证保险,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地铁2号线越秀公园站B2出口直走50米左转北塔电梯直上7楼)持有绿色健康码。)
6、投标人注意事项:
6.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6.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本平台一概不接收。
6.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
6.6招标代理单位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6.7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异议、投诉的受理:
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电话:02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cg.gemas.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 地址:广州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504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林工 | 联系人:郑工 |
电话:020-******** | 电话:135*****267 |
传真:020-******** | 传真:020-******** |
邮箱:/ | 邮箱:lkx6003@126.com |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6月30日
附件:
被纳入本项目招标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其属下子公司)书面限制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限制投标的期限 |
1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2 |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021年11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 |
3 |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标签: 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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