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站内7个站点7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五年租赁权
金华市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站内7个站点7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五年租赁权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出租方仅提供的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 (1)天花板:简单吊顶处理;墙面挂白;地面铺防滑砖;预留电力接入,无上下水。(2)单独设置配电箱,配电箱上游单独设置电表进行计量。承租方自行进行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的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附属设施、物品均不在本次招租标的范围内,出租标的的面积、数量、站点等级、站点位置、商铺类型和数量等数据仅作参考,以实际现状为准。交付后出租标的的主体结构和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费用。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实地勘察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7*****606。7、其他事项见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8、7个站点7间指定站内便民服务用房详见清单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首年)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挂牌价格 11万元,第 四 年(含)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原则,租金共分10期支付,以6个租赁月度为1期,按该租赁年度租金的50%支付。首期租金按成交年度租金的25%支付,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的租金支付方式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 出租用途 | 7间便民服务用房不得经营餐饮,限定业态为面包店或熟食店,标的内站内便民服务用房只能经营一种品牌(面包店、熟食店的同一种品牌)。 以上标的均不得用于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油漆、打火机充气、油品等甲、乙类危险化学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和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发出书面签约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租金的50%,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约的担保且不计息。3、本次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仅限于出租方提供的相关地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若由于出租方提供资料的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产证情况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出租标的如存在欠缴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在交付前由出租方承担与解决,交付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由出租方指定物业管理方代收代缴(按轨道交通规定的商业收费标准计算费用,承租方在出租方指定时间内按时缴纳)。商业公共区域的水、电(包括公共照明、通风、空调等设施用电)等费用(含水、电传送过程中的损耗)按照便民服务用房租赁面积进行分摊。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后的主体结构和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维修、更换并承担费用。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对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消防、特种设备的改建的,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8、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或制作招牌、广告和宣传的,或租赁物业在承租期间若发生渗漏、裂缝、门窗损坏等情形的,均按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约定的条款执行。9、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金义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10、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等。承租方不得将该出租标的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质押等行为。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与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11、本次出租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交易所通过实地勘察证明等方式对出租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判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实地察看了解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同时认可并遵循交易所的相关条件,充分理解并认可出租方出具的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义东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愿意在成为竞得人后按金义东市域轨道交通(义东段)站内便民服务用房租赁合同(样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2、在公告截止日前,竞买人(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要求在中国境内同步营业的面包店或熟食店网点10家(含)以上(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店铺经营合同或自营房产权证);3、意向承租方在挂牌起始日前未在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执行标准: 须提供指定网站截图并做出书面承诺);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5、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由出租方最终确认。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三个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3、资格审核:本项目会同出租方审核,若挂牌期间有意向方报名,则在信息披露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意向方是否符合竞买资格。4、挂牌期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高女士 | 电话 | 0579-******** |
手机号 | 137*****932 | |||
传真 | 邮箱 | admin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8楼(806室、807室、808室) | 网址 |
* 指定存管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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