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宜化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施工监理比选文件(经评审低价法)招标计划

内蒙宜化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施工监理比选文件(经评审低价法)招标计划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施工监理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nmyh-dj-zxx-********-01

需 求 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日 期:********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须知

第三章 项目要求 6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就“中水回用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1、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招采平台 http://zb.hbyihua.cn/ 下载。

2、比选文件发放时间:2022年06月15日16时00分-2022年 06月20日14时00分

3、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 14时00分。

4、比选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上传到nmyhbidding@163.com。逾期送达或发送比选响应文件的,需求方不予受理。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比选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5、比选时间:2022年 06月20日14时30分

6、比选地点: 内蒙宜化招标处。不需到现场进行比选的,请按照需求方要求保持通讯畅通,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7、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智晓霞137*****519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047*****861

8、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及邮箱:0717-886*****517*******yhzbwg@1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15日


第二章 比选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不满足此表要求的响应无效。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供应商参与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2、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必须含化工石油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比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响应,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响应单位,同时具有监理费用不低于50万化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业绩。(提供注册证书和类似化工工程监理业绩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现场监理人员专业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土建、机电安装、管道设备焊接、消防等)、安全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安全监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应满足工程现场需要(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且平均人数不少于3人(监理员人数根据项目进展匹配,且施工高峰期监理人数必须满足现场需要),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监理平均人数的计算和违约责任:监理人员每天在甲方指定地点打考勤,且每人月度考勤不得低于当月日历天数的80%,项目完工后折算出累计平均人数低于3人的,按照200元/人*天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响应单位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最近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带二维码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响应单位。(分公司缴费有效)

6、响应单位近五年来(以响应截止日期往前推算)至少承接过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监理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评委将不予采信,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联合体比选

?不接受 □接受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如果有的话)

注: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

备选方案

?不接受□接受

4

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提交的时间及地点:

5

保证金

1、保证金:5000(元)(有正常往来的可书面承诺函从往来中冻结5000元作为保证金,无往来且未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一律视为无效响应)。

2、保证金交款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开户名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乌海乌达区支行

开户行账号:150*****637*********保证金(汇款用途请明确备注“保证金”)

6

比选有效期

60日(日历天)

7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 份; 其他:电子文件零份(U盘)

8

需求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果同一内容在响应文件多处出现且响应意思表达不尽一致的,则按照更有利于需方的意思表达进入合同内容。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需求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2.1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具体按第四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需求方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2.3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计量单位均以人民币计。

2.4“报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报价必须计算正确。《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内容若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2.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需求方将不予认可成交供应商自认为没有列入的其他费用,并认为此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6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响应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中,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8比选响应文件内容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响应文件(U盘)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需求方不予受理。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需求方。

4.1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2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比选异议。

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需求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发布本比选文件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5.1不足3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文件、修改通知、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5.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查收需求方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比选保证金

6.1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有效期内有效。

6.2保证金应以需求方认可的方式缴纳至要求的账号内,其中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应通过供应商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

6.3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不可抗力或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需求方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或视为串通响应情况的;

(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或参加比选评审会的供应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实际参加比选代表与法人授权书中代表不一致的,比选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比选资格。

8、对于按照需求方要求通过邮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证据需求方才予以受理。

9、评审小组根据符合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较低的原则推选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经管理性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

10、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信息后,30天内与需求方签订合同。

10.1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重新开展的比选活动,性质恶劣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公司任何招采活动或纳入公司黑名单。

10.2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除本比选文件认可的分包情形外,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需求方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三章 项目要求

一、资格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交货期/工期:270天。

付款方式: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本项目土建工作全部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30%、第二阶段本项目机电安装、电仪等其他专业工程量完成具备终交付至合同总价的80%、第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竣工资料经审核后移交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7%。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满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100%。

增值税率及票制:6%增值税,一票制

三、技术要求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

施工监理比选技术要求


一、 比选条件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需求方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内蒙宜化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160m3/h的中水回用装置,装置回收率95%,其余5%浓水排放至乌达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取EPC模式发包。项目估算投资:566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约270日历天。

2、建设地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工程建设工地,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厂区东侧预留地。

3、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比选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调试、开车等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职责);②乙供材料及设备数量、质量审核验收;③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④密切跟踪乙供材料(设备)的到货计划等工作,做好对乙供材料管理的考评工作;⑤负责审签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后交付建设单位,确保与实际工程相符;⑥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移交建设单位;⑦监理阶段所有提交建设单位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版本送交建设单位)工作;⑧负责现场安全环保、消防施工监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给甲方;⑨所有图纸、方案、变更、报告的评审。

5、监理服务期要求: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4月10日止(若项目开工推迟,监理服务开始时间顺延,监理入场时间以需求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总共270日历天,超期免费服务期1个月。

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施工工期要求。

7、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8、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 *****-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比选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比选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必须含化工石油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比选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响应,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响应单位,同时具有监理费用不低于50万化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业绩。(提供注册证书和类似化工工程监理业绩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现场监理人员专业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土建、机电安装、管道设备焊接、消防等)、安全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安全监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应满足工程现场需要(包括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且平均人数不少于3人(监理员人数根据项目进展匹配,且施工高峰期监理人数必须满足现场需要),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监理平均人数的计算和违约责任:监理人员每天在甲方指定地点打考勤,且每人月度考勤不得低于当月日历天数的80%,项目完工后折算出累计平均人数低于3人的,按照200元/人*天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响应单位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最近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扫描件或带二维码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响应单位。(分公司缴费有效)

6、响应单位近五年来(以响应截止日期往前推算)至少承接过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监理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评委将不予采信,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本项目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项目

2、建设地点: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工程建设工地,乌达工业园区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3、工程规模: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160m3/h的中水回用成套装置,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工艺设计、土建施工、公用配套工程(含压滤房、风机房、水泵房、物料室、加药间、现场巡检室、分析化验室、配电室、机柜间、控制室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响应文件

3. 专用条件;

4. 通用条件;

5. 附录,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暂定酬金(大写): (¥)。

1.监理酬金: ,其费用包括人工费、企 业管理费、办公费、利 润、税金、以及在完成 本项目监理过程中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本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已包含在施工监理服务 收费中,不再另行支付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4月10日止(若项目开工推迟,监理服务开始时间顺延,监理入场时间以需求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总共270日历天,超期免费服务期1个月。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2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比选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比选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响应文件(适用于比选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比选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艺系统、管道、结构、电气、电信、仪表自控、地坪绿化、化验分析、照明、防雷接地、静电接地暖通、消防、给排水、防腐、保温保冷、总图、设备电气仪表分析化验等设计图纸要求的各专业施工、调试、开车等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职责);②乙供材料及设备数量、质量审核;③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程数量(月报、工程签证),准确率应达到98%以上;④密切跟踪乙供材料(设备)的到货计划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对乙供材料管理的考评工作;⑤负责审签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后交付建设单位,确保与实际工程相符;⑥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移交建设单位;⑦监理阶段所有提交建设单位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版本送交建设单位)工作;⑧负责现场安全环保、消防施工监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给甲方;⑨所有图纸、方案、变更、报告的评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文明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具体如下:

1)在施工图会审阶段,协助建设方进行施工图纸审核,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其中主要包括:

①对桩基、结构类型的选择提出建议;

②审查设计图纸、文件的经济合理性、安全性(含使用功能)、可靠性;

③根据建设单位需要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及时提供本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设备的选型意见;

④协助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

⑤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修改、变更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确保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使用功能上安全。

2)在施工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各方的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开工前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及文明生产措施,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

工程的重点或关键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定后方可施工。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

②控制工程进度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规定的竣工日期的要求提出意见。

在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审核施工单位月、周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如发现执行过程中不能完成工程计划时,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的实现。

每周定期组织协调施工单位有关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的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的问题。若情况特殊,监理单位应能立即研究并提出召开现场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同时报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问题和其它有关施工过程中必须记录的问题。

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监理工作月报。要求监理单位做到图文并茂,切实反映每月工程质量、进度状况,以实际与计划作比较,发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加以调整,确保工程进展顺利。方便建设单位直观、系统地了解整个工程面貌。

③控制工程质量

根据施工图纸、国家及相关施工规范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附件规范的要求严格监理施工质量,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每日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相关检查表单须完整、真实填写,该分部工程结束后将表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备查。

分土建基础主体建构物、安装、电仪、试车四个阶段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检查表单(按分项工程写),并严格按此进行操作。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须提交一份该分部工程的质量通病或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施工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办法。

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一天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的考核细则,及时通报考核情况。

④审查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订货和核定其性能,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计划和清单,以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检查其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材质化验单,同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样(由见证员进行),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甲供材料(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并及时对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度状况跟踪考核,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半成品、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对进口设备必须检查其海关商检书。

⑤监督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

有效、常态监督和定期(每周一次)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措施并作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确保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按照施工规范以及当地安监部门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控。

⑥投资控制

复核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月报及已完工程量,并提出书面意见。负责现场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的设计修改、工地洽商,如涉及费用的须提醒建设单位并征得建设单位签证认可方为有效。监理单位会签有关各种设计变更,应侧重审查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如发现有不利影响时,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

⑦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负责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供专业检测仪器和工具,协助建设单位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每月的例行检查时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审查总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保证其正确无误,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和归档,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移交建设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督整改方案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实施。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选响应法》《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它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本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本工程承包合同、本工程的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

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

(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资料和文件。)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①重病或者重伤达到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 ②与监理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④确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⑤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⑥因犯罪被羁押或者判刑的; ⑦死亡的。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对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考核处罚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报委托人同意。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图纸全部提交后全部完成;监理月报表及专项报告在每月28号前提供;监理例会会议记录在例会结束后2日内提供;监理人每月28日前提供一份当月监理月报。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现场交还 ,移交时列明清单,双方应派员到场验收并签收验收文件。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造成质量缺陷或进度滞后等问题的,按照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索赔。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本项目土建工作全部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30%、第二阶段本项目机电安装、电仪等其他专业工程量完成具备终交付至合同总价的80%、第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竣工资料经审核后移交甲方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7%。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满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100%。

每次支付前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6%增值税专票),支付至97%时,提供100%金额的发票。

免费服务期一个月满后,根据甲方书面要求服务于项目的现场监理人数,按每人每月壹万叁仟元增加监理延期服务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②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照5.3条执行。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2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同通用条件8.6。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同通用条件8.6。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同通用条件8.6。

8.3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满足监理人项目期间办公需要,由委托人酌情安排

/

监理人进场时

2. 生活用房

/

/

/

3. 试验用房

/

/

/

4. 样品用房

/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因条件限制,甲方提供就餐环境,费用监理人自理。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1


合同签订时约定

2. 工程勘察文件

1


合同签订时约定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1


合同签订时约定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


合同签订时约定

5. 施工许可文件

1


合同签订时约定

6. 其他文件

1


合同签订时约定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通讯网络(指办公网络)

监理进场时

2. 办公设备

满足监理人项目期间办公需要,办公桌椅

监理进场时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一、监理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总监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项目总监及现场管理主要监理人员如下:

(1)项目总监(总监资历表):

职称: 联系电话:

(2)拟派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拟派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证书名称

编号


1

总监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3












4












5





























































(3)本工程不允许监理人更换项目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若发生监理人擅自更换(因离职、重病除外)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若项目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因离职、重病住院不能到岗的,经委托人批准,可安排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对应人员到岗。因离职更换总监的应承担3万元/人的违约金,其他人员离职参照以上程序执行,承担2万元/人的违约金。

(4)由委托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每周工地例会,项目总监必须出席(经委托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贰仟元/次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委托人将作好记录,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5)若项目总监或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撤换。监理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委托人不予接受,则监理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扣除监理费壹万元/人,委托人将作好记录,在监理费用中扣除。

(6)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违章、违规、违反合同约定的现象及质量问题,在委托人发现问题而监理人未采取措施并二次重复出现相同问题,按次处以监理单位伍仟元的罚款。

(7)监理单位自觉履行遵守我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对触犯制度的行为按我方处罚标准自愿接受处罚。

二、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执行,否则委托人视其设备未到位情况给予贰万元处罚。

三、监理人必须确保在所有单项工程的施工作业面上凡有施工行为时,现场监理必须全时段在场,且随时保证能在15分钟内到达委托人指定的施工现场。否则,每次处以贰仟元罚金。

四、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违反下列条款者委托人将责令监理人撤换监理人员,并给予监理人叁万元处罚;

1、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宴请或礼金;

2、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劳务队、供应商、机械设备等业务;

3、监理人员不得介绍亲朋好友到施工单位工作;

4、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施加其他可能违背监理公正性、严肃性的影响。

五、保修期间责任: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人应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8小时以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理(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到达抢修现场),否则委托人可以委托他人监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委托人向监理人追偿。

六、监理人因更换人员或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扣款、罚金,均在监理费中扣除。

七、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九、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由监理人自理。

十、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十一、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十二、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相应损失。

十三、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附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监理单位



授权书编号


被授权人姓名及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名称及编号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已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保证在岗履职,不违反规定同时在多个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人参与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2、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监理体系,按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对施工项目经理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审图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并对施工所使用图纸进行核查;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督促执行;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和样板引路制度的督促落实。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方案进行审批。对项目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和相关防控措施组织审查并督促落实和检查验收。

4、组织对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场检验验收及相关台账(含不合格品处理台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未申报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使用;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及相关台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取样送检进行见证。

5、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6、对桩基、高边坡、深基坑、结构首层及顶层、结构转化层、高大模板支设、大型混凝土浇筑、防水施工等关键环节或关键部位组织监理人员重点检查和旁站;组织对施工单位自检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抽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主体分部工程和竣工验收前组织对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分户验收进行检查评估。

7、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建立质量隐患整改台帐,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质量隐患。

8、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机构。

9、督促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审查保修书中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0、因其他违法违规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后果及其他法律后果,无论本人身在何处、身居何职或是否退休,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并加盖执业章):

备注:合同最终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第四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比选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签章)

日 期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资格及商务文件组成

1、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附件一)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信用资格证明文件;

行政许可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声明;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适用于标的物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

2、报价表;(附件二)

分项报价表;

标的物清单;

3、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三)

4、近五年内业绩合同;(附件四)

5、供应商承诺书;(附件五)

6、异议投诉要求;(附件六)

二、技术文件组成

7、技术(服务)方案;(附件七)

8、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表;(附件八)

9、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对比选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自身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附件一(资格及授权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需求方全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 (供应商全称)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 目 名 称)比选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


资格证明文件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截图证明

需方黑名单供应商响应无效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参与资格逐条证明


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有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册资本

万元

职工总数

资产

情况

净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万元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如贵方要求,我们同意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

(适用于产品不是供应商自己生产的情形)

(需求方全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代理人进行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比选文件要求的我方能生产制造的 (标的物名称)的比选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供应商合作者身份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参与的比选项目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权(供应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此项目比选文件中约定的一切事宜。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 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供应商名称)于 年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正式授权代表(签章):

职 务:职 务:

部 门: 部 门:


保证金缴纳凭证

关于同意从往来中冻结比选保证金的承诺函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与贵公司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同意从我公司与贵公司的账务往来中冻结(大写) 元整作为比选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二(报价表)

响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含税)

¥: (大写)

税率


交货期/工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备 注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经评审最低价法共一轮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报价时间: 年 月日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

名称

规格参数

制造商名称

国别/地区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中水回用项目施工监理

详见技术要求


1



2








3








4








5








总 计

¥:


说明:1、分项报价总价必须与《报价表》一致;制造商名称列货物类适用。

2、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

3、分项报价表可根据具体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不限于以上内容,但必须包含以上内容。

注: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报价时间: 年 月日


标的物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标的物名称

主要规格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1





2





3





4





5





6





7





8









说明:对于货物类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

备品备件等;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三

商务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时间: 年 月日


附件四:

业绩合同

(近五年内与本项目同类的业绩合同,具体份数按照前述比选文件要求,没有要求则不少于2份。)


附件五

供应商承诺书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与贵公司编号为 的比选项目,在此项目比选活动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项目贵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格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贵公司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本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4、不采取非法违规手段与其他供应商或贵公司相关人员串通以谋取项目成交,不损害贵公司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绝不采用馈赠财物、给付回扣、有偿娱乐、赌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贿赂或拉拢腐败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6、保证提供的标的物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贵我双方签订的技术标准要求,确保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缺陷;

7、按要求做好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8、公司一年来生产经营正常,没有出现被冻结账户、责令停产整顿等现状。

本次承诺自我公司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被贵公司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公司负责。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六

异议投诉要求

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采活动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需求方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异议投诉,具体内容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缺少如下内容的异议投诉函将导致无法答复:异议投诉人名称缺乏或者虚假(无名或者非实名异议投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缺少或者虚假;没有异议或投诉事项无法知道质疑内容;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无法确定其为授权代表;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等。

异议投诉应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期内(挂网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个日历天)提出,如逾期,异议投诉人将丧失相关权利。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需求方将直接纳入黑名单。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

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八

技术偏离、响应情况说明表

项目编号: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名称:

说明:应对照比选文件“第三章 项目要求”,逐条说明具体响应和偏离情况。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标的物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比选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时间:年 月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或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水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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