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65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65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65号
2022年06月30日 19:17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65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2)渝05破申368号申请人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骏达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渝高法【2016】24号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骏达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骏达宏业公司)于2012年11月6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住所地为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重庆驰盛汽车城西部机动车交易市场4号楼4405号。骏达宏业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水暖器材、模具、刃具、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办公用品、轮胎、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普通机械产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不含发动机制造)。

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北恒丰银行)与骏达宏业公司、重庆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锦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琳丽、刘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7年8月17日作出(2017)渝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骏达宏业公司返还江北恒丰银行借款本金500万元以及利息、复利、罚息;重庆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锦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琳丽、刘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骏达宏业公司、重庆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锦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琳丽、刘斌均未履行支付义务,江北恒丰银行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6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重庆骏达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骏达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4日16:00

3、摇号时间:2022年7月5日10:0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6、说明: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各破产管理人暂不到院监督,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
2035摇号室电话:023-********

破产庭联系人:王丽丹023-********李娜02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重庆,重庆市,重庆

标签: 破产清算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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