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机、冷却塔、平板车、余热锅炉、柴油机尾气处理装置等设备招标公告
空压机、冷却塔、平板车、余热锅炉、柴油机尾气处理装置等设备招标公告
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受淄博柴油机总公司委托,对其设备采购项目所需下述设备及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淄博柴油机总公司空压机、冷却塔、平板车、余热锅炉、柴油机尾气处理装置等设备采购
2、招标内容:
2.1标书编号:QLSJ2014-26
2.2招标设备名称、数量:
本项目为淄博柴油机总公司空压机、冷却塔、平板车、余热锅炉、柴油机尾气处理装置等设备采购,共分为5个包。
包一:空压机9台;包二:冷却塔9台;包三:平板车8台;包四:余热锅炉2台;包五:柴油机尾气处理装置2套。
注:设备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书》。
3. 4包一的生产厂家要求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3Mpa活塞式空压机不做要求,可以单独投标。
4、有关要求:
4.1交货地点:淄博柴油机总公司项目指定现场。
4.2交货方式:成套交货。
5、有关说明:
5.1设备所需的原材料、外协、配套、外购件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5.2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税费(17%增值税)、管理、运杂、安装、负责调试、培训、图纸资料等全部费用;投标总报价应与招标文件《投标价格分解表》中的“总合计价”完全相等。
5.3质量及验收:本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如为非标设备则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制造、验收。技术规范书有要求的则按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5.4设备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
5.5设备包装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5.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
5.7投标人投标时同时投报贰份投标文件的计算机U盘或光盘。
5.8如果招标文件中对同一概念的叙述发生前后不一致之处,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6.招标议程安排: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8日9:00时
投标地点:淄博柴油机总公司新厂区
6.3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8日9:00时
开标地点:淄博柴油机总公司新厂区
6.4通讯地址: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东路1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话:136*****500
传真: 0533—******* 邮编: 255040
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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