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2021年度城乡公交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财政局2021年度城乡公交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2021年度城乡公交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度城乡公交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财政局
三、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E1401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服务
五、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金额为¥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经费从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预算评审等委托业务费”中支付,实际支付按市财政局与中标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签订的合同金额付费。
六、服务时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七、购买内容
选取1家符合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对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中北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公交城乡巴士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提供公益性服务、购车及场站建设情况及融资状况、新能源公交车或新能源公交示范线路运营情况等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八、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从事审计相关资质;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九、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十、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2021年度城乡公交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审计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昆明市财政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一、联系方式及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凡有意参加者,请在7月8日前至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228室递交密封并加盖公章的标书。
昆明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曾老师,电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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