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电子物证及音视频鉴定)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电子物证及音视频鉴定)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电子物证及音视频鉴定)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6月30日17: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07月07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7月11日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 ||
预算金额 | ¥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彩虹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466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 96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 |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电子物证及音视频鉴定)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C-2022-A-0053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2022-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电子物证及音视频鉴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子物证及音视频鉴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或其申请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鉴定服务。(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4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支队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 96 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昱丰(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彩虹
电 话: 13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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