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箱式变电站等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2014年箱式变电站等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神华准池铁路有限公司2014年箱式变电站等物资采购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神华准池铁路有限公司2014年箱式变电站等物资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神华准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第三包:机车车载轨道动态检查仪;第八包:防误送电装置;第十包:轨道静态检查仪。(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第三包、机车车载轨道动态检查仪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含)人民币。 2)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 3)投标人2011年以来应具有同类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第八包、防误送电装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 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产品具有铁道部出具的近三年内的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技术鉴定证书; 3)供货业绩:有近三年为重载铁路或国铁主要干线提供所投物资(产品)的同类供货业绩,并能提交所供该物资(产品)使用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文件。 第十包、轨道静态检查仪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含)人民币。 2)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 3)投标人2011年以来应具有同类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3.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11月 27日至2014 年12月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45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8房间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招标文件电子版可通过神华招标网上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帐户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12月18日 09 时 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2号雍景台酒店(近海油大厦)二层多功能厅。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神华准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朔州市振华东街46号华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源国际大厦 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2室 邮 编: 036002 邮 编: 100007 联 系人: 吴振禹 联 系 人: 刘志进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98@qq.com 电子邮箱: liuzhijin@shenhua.cc 网 址: 网 址: www.shenhuabidding.com.cn 变更的包:CSIE********-003;CSIE********-008;CSIE********-010 2014 年11月27 日 附表1 招标货物一览表
以上表中如有品牌和型号均作参考,投标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应高于或相当于此品牌和型号水平。 注: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附件2: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贵公司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3年9月1日开通电子支付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支付的前提: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2、参与的项目允许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的步骤:1、登录神华招标网;2、点击“招标财务/供应商网上支付”菜单;3、在待缴费列表中选择缴费内容;4、点击“网上交费”按钮,按照提示完成支付流程。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投标人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后在“组件下载”中下载《IBS2电子支付项目-供应商使用手册》。 网银付款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神华招标网的地址以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选择支付银行界面的地址以http://ebank.sdb.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我司使用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原始订单号********09xxxxxxxxxxxxxxxx”。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3: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 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商地址) 的(代理商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招标编号) 号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为办理和履行上述各项事宜,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 作为我方全权代表,并确认(代理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盖章) 制造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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