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20-08-01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克什克腾旗20-08-01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克什克腾旗20-08-01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2022KQTD003T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批准,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0-08-01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具体事项见挂牌出让须知):

  1. 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出让地块表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公顷)

主要规划条件

出让

年限(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挂牌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备注

规划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米)

20-08-01

应昌路路西、经五街南侧

0.4580

商业用地

≤1.5

≤50

≥20

≤9

40

1821.43

1821.43

5


20-08-02

应昌路路西、经五街南侧

0.1281

商业用地

≤1.6

≤30

≥20

≤32

40

100.19

100.19

5


21-17-01

经棚镇经六街西段北侧

2.2603

二类居住用地

≤1.8

≤30

≥35

≤55

70

3103.39

3103.39

20


21-17-02

经棚镇经六街西段北侧

0.5202

商业用地

≤2.0

≤50

≥20

≤36

40

431.21

431.21

5


21-14地块

工业园区(经西一区)对过,丹锡高速北侧

6.6667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0.7

≥20

≤20

≤18

30

325

646.67

5


注:1、20-08-01、20-08-02地块为原应昌美食广场用地,因两地块属同一项目,竞买人应同时竞买两宗土地。20-08-01地块,增加幅度为土地增价幅度5万元(地下建筑评估价款1490.29万元不增价),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由旗税务部门收缴,地下建筑评估价款由土地竞得人交至旗财政局。

2、21-14地块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清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挂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

三、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1、公告时间:2022年7月1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7月21日08时30分止。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7月29日09时30分止。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09时30分止。

4、网上挂牌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7月31日09时30分止。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保证金账户

(一)账户名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什克腾旗支行营业室

行号:1031 9452 7418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账户名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支行

行号:1041 9450 3018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五、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海峣 联系电话:0476-*******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邹暑光联系电话:0476-*******

附件:克什克腾旗20-08-01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克什克腾旗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9日


克什克腾旗20-08-01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项目编号:2022KQTD003TD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批准,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0-08-01地块、20-08-02地块、21-17-01地块、21-17-02地块、21-14地块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并通过互联网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活动。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符合要求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编号:20-08-01地块

该宗地位于应昌路路西、经五街南侧。地块面积0.4580公顷,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9米。

  1. 地块编号:20-08-02地块

    该宗地位于应昌路路西、经五街南侧,为原应昌美食广场用地。地块面积0.1281公顷,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2米。

20-08-01、20-08-02地块为原应昌美食广场用地,属同一项目,竞买人应同时竞买两宗土地。两宗地挂牌起始价1921.62万元(含20-08-01地块地下罚没的违法建筑评估价款1490.29万元),竞买保证金1921.62万元,土地增价幅度5万元(地下建筑不增价),土地出让年期40年。成交后土地出让金由旗税务部门收缴,地下建筑价款由旗财政局收缴。

(三)地块编号:21-17-01地块

该宗地位于经棚镇经六街西段北侧,地块面积2.2603公顷,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55米。挂牌起始价3103.39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竞买保证金3103.39万元,土地出让年限70年。

(四)地块编号:21-17-02地块

该宗地位于经棚镇经六街西段北侧,与21-17-01地块相邻。地块面积0.5202公顷,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米。挂牌起始价431.21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竞买保证金431.21万元,土地出让年限40年。

(五)地块编号:21-14地块

该宗地位于工业园区(经西一区)对过,丹锡高速北侧。地块面积6.6667公顷,用途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0.7;建筑密度≥2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8米。挂牌起始价646.67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竞买保证金325万元,土地出让年限30年。

注:该宗土地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余款在两年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并委托其中一方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因房地产开发等行业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自然人拟竞买土地应当与具有开发资质的公司联合竞买,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应当为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或者在申请材料中明确说明竞得土地后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最终由该公司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应根据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的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申请人未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一)公告时间:2022年7月1日上午8:30时起至2022年7月21日上午8:30时止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上午8:30时起至2022年7月29日上午9:30时止

(三)网上挂牌时间:2022年7月21日上午8:30时起至2022年7月31日上午9:30时止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上午9:30时

六、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登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可于2022年7月1日上午8:30时至2022年7月21日上午8:30时,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用地勘测定界图;

4、宗地规划图;

5、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及承诺表

特别说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在住宅用地挂牌出让程序中,要求竞买人在报名环节对购地资金是否属于合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申报和承诺。

七、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宗地现场踏勘,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及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八、竞买申请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

(二)申请人需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10版本以上)点击预申购的资源予以申报。

(三)申请人需在交易系统如实填写竞买申请信息,并按照“网上交易操作流程”进行电子签章。

九、竞买保证金

(一)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申请人应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二)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该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三)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本次挂牌出让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予以公布。

(二)网上挂牌报价

1.网上挂牌报价在交易系统进行,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2年7月21日上午8:30时)起开始接受报价。

2.当申请人取得竞买权限后,在网上挂牌期限内,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点击 “竞买报价”按钮进入网上挂牌报价界面,按要求选择增价幅度的倍数,点击右下角“确认出价”按钮即可完成报价。

3.网上挂牌第一次报价不能选择增价幅度进行报价,可以以起始价进行报价。

4.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须有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可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

5.挂牌期内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必须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且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

6.挂牌期届满,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系统确定其为预竞得人;挂牌期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

(三)询问期

1.挂牌时间截止(即2022年7月31日上午9:30时),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进入限时3分钟的询问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

2.除最高报价者外的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

3.若询问期内无人参与限时竞价,系统确定挂牌期内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挂牌交易结束。

(四)限时竞价

1.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锁定最高报价。

2.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竞价起拍价开始网上限时竞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都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

3.限时竞价报价最高者为预竞得人;限时竞价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预竞得人。

(五)资格确认和预成交确认

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为预竞得人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预竞得人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接受资格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作为违约金(预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剩余退还原支付账户。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本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本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一)最高报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8、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及承诺表(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最高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6、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及承诺表(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最高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表示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5、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7、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及承诺表(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联合申请各方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5、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6、联合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7、 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8、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及承诺表(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9、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成交确认

1.资格确认通过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上述应提交材料的纸质文件与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成交确认书》由竞得人在网上下载并签章后提交至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

3.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出让结果公示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将《成交确认书》上传至交易系统,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等相关媒体公示。

(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溢价地价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依据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开具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缴费信息通知单》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部门征收窗口自行申报缴纳。

(二)在支付了成交地价款等全部税费后,竞得人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予以交付。

十二、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向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要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电子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挂牌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支付违约金(挂牌起始价10%)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五)最高报价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可发布公告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出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第三条所列情况的;

4、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系统正常运行中,竞买人计算机用户端不能正常参与交易系统交易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七)上述宗地挂牌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八)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文本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流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办理。

十三、咨询联系电话

克什克腾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海峣 联系电话:0476-*******

财务联系人:邢子文 联系电话:0476-*******

克什克腾旗自然资源局邹暑光 联系电话:047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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